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志峰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谢铁根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谢铁根、钟志超,王昕;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谢志峰、谢辉宗、张莹、盛黎明、张跃进、李真。 2.董事会秘书谢昭庭出席本次股东会。 高管全部列席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方式列席的高管:钟志超、艾志刚、谢昭庭;以视频方式列席的高管:谢志峰、谢志钦、张祁明、谢志杰、谢志超。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芳、谢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