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5-05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4名,实际出席4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对需由董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审议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5-05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 至2025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5年12月24日13:30-14:0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总部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5-05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 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的规定,同时结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众华、中审众环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始创于1985年,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国内第一批获批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多年耕耘于国内外资本市场,为几十家公司提供了上市相关的会计、审计服务,经验丰富,在业内有良好口碑。已帮助近百家境内外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并挂牌上市,涉及制造、运输、IT、金融、零售、服务等多个行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17-18楼。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9名,注册会计师人数:356名。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684.46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行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众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众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众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合宇,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起开始在众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景林,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起开始在众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立,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在众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已连续为公司提供9年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中审众环服务年限已达9年,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众华、中审众环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众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聘请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