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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宏发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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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8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宏发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 赎回价格:100.2219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8 日 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宏发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11 日(“宏发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3个交易日,12 月 11 日为“宏发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宏发转债”将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宏发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 22.72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0.2219元/张(即100.2219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宏发转债”已停止交易,公司特提醒“宏发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宏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22.72 元/股)的 130%(即 29.536 元/股)。根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宏发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宏发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宏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宏发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宏发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宏发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宏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22.72 元/股)的 130%(即 29.53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宏发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发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219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即 1.80%;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 45 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80%×45/365=0.2219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219=100.2219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宏发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宏发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发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宏发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宏发转债”停止交易。截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12月 11 日(“宏发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为“宏发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起,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宏发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219 元(税前),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1775 元(税后)。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219 元(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宏发转债”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219 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宏发转债”停止交易。截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12月 11 日(“宏发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为“宏发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特提醒“宏发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宏发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宏发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2219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发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宏发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2 月 8 日收盘价为 130.305元/ 张)与赎回价格(100.2219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宏发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宏发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6196768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 059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26.94%被动稀释至25.94%,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5日期间,“宏发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由1,481,599,738 股增加至1,539,291,420股。公司控股股东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其持股比例由 26.94%被动稀释至25.94%,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 (一)关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的说明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200,000万元, 发行期限 6 年。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 第二年 0.5%、 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 第六年 2.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46号文同意,公司 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发转债”,债券代码“11008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为2022年5月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2.2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2.72元/股。 截至2025年11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 1,481,599,738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 com. cn) 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编号 2025-049);截至2025年12月5日,“宏发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39,291,420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26.94 %被动稀释至 25.94%,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宏发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宏发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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