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签署《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方式,解决公司与青岛普晟普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晟普利”)关于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生物”)股权转让款的债务纠纷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协议书〉的公告》,现将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协议书》签署后,公司与友鹏生物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鹏生物”)完成了共管账户的开立,友鹏生物的关联方向共管账户汇入人民币1.32亿元,公司和普晟普利办理完成了誉衡生物20.64%股权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且该部分股权已过户至友鹏生物名下。 截至2025年12月8日,共管账户的放款条件已全部满足,鉴于此,友鹏生物已将共管账户中的1.32亿元支付至公司银行账户。 二、收到上述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实现资金回笼。 2、公司本次收到的1.32亿元将计入到公司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该部分收益属于一次性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具体财务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其他提示 1、公司将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继续推进后续约定事项,如办理完成剩余21.48%誉衡生物股权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及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普晟普利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司法执行程序,公司将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