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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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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5-072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 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7,233,029股)=370,763,607.6元÷1,243,111,721股=0.2982544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即按公司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98254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254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总股本(即1,243,180,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即7,233,029股)后的1,235,947,2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份由1,243,180,295股减少至1,243,111,721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233,029股,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3,111,72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33,029股)后的1,235,878,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3,111,72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33,029股)后的1,235,878,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8日至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7,233,029股)=370,763,608元÷1,243,111,721股=0.2982544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即按公司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98254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2544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披露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对此,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并履行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354100
  联 系 人:廖俊杰、傅志诚
  咨询电话:(0599)7951250
  咨询传真:(0599)795125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5-073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其中:董事丁晓先生、独立董事杨翼飞女士、独立董事张晓涛先生、独立董事王松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中的一般项目中增加“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对现行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象为:(1)截至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5)。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5-074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1、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中的一般项目中增加“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5-075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本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12月24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54100
  联系人:廖俊杰、傅志诚
  联系电话:(0599)7951250
  联系传真:(0599)795125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9
  2、投票简称:圣农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会仅审议一项议案,不设置总议案,股东需对具体的议案进行投票,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其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或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中画“√”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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