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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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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盛新材
  股票代码:3008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2-7号楼3-49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2-7号楼3-49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锦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立溢的工商登记合伙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持有公司股份25,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75%)的股东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立溢持有公司股份18,75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75%,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立溢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7月1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宁波立溢持有公司股份18,75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7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2、2021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方案实施完成后宁波立溢持有公司股份28,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3、宁波立溢于2022年5月16日至2025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625,000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2025年12月5日的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2020年7月10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者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
  1、上述文件备置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2、联系电话/传真:0575-81275923/0575-82770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马阳阳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马阳阳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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