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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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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8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3,279,17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3,279,17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5号),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份总数为1,199,104,11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9,459,311股,无限售流通股为119,644,8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14名,分别为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创投”)、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高投”)、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以及北京联芯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二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三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五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七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八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九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联芯一号”、“联芯二号”、“联芯三号”、“联芯五号”、“联芯六号”、“联芯七号”、“联芯八号”、“联芯九号”、“联芯十号”、“联芯十一号”或“联芯平台”),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合计193,279,1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54%。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93,279,174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79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前股本为1,199,104,111股,变更后股本为1,202,894,11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2025年7月2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25,083,986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股本由1,202,894,111股变更为1,427,978,09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3.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任,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回购注销股票数量合计为360,000股,公司股本由1,427,978,097股变更为1,427,618,097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及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京东方创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盐城高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电子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四)电控产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五)联芯平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燕东微上述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燕东微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燕东微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的情况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原指派保荐代表人张林先生、侯顺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侯顺先生因工作安排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田东阁先生接替侯顺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93,279,17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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