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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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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5-070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大厦公司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杨俊斌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2人,代表股份147,381,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5,546,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8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8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2、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677,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1%;反对6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52%;反对6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98%;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67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1%;反对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6%;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24%;反对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98%;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68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3%;反对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6%;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50%;反对6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98%;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689,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7%;反对6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7%;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072%;反对6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975%;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668,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9%;反对6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9%;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47%;反对6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36%;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678,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1%;反对6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9%;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969%;反对6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05%;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666,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0%;反对6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484%;反对6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35%;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意见:本律师认为,富煌钢构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5-071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胡刘芬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安排及时间精力有限等,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胡刘芬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胡刘芬女士的原定任职到期日为2026年6月26日。胡刘芬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与公司及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截至本公告日,胡刘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胡刘芬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但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胡刘芬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胡刘芬女士将继续履职。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及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对胡刘芬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胡刘芬女士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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