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从而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生、李媛媛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其持股数量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78号文同意,公司98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 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2月28日)止。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一致行动人李新生、李媛媛的合计持股比例为24.45%。截至2025年12月5日,受“利民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49,885,229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一致行动人李新生、李媛媛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 ■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