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华阳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华阳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华阳Y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到期,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华阳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长期金融服务。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12月4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本议案。12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关联董事王永革、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华阳集团控制,符合《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2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关联人概况及资信情况
  阳煤财务公司前身四通财务公司成立于1988年1月23日,于2009年12月18日通过重组成立阳煤财务公司,注册地为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29号,注册资本为177947.61万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阳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续签稿)》,财务公司将在协议执行期间,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条关联交易中“存贷款业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提供金融服务
  1.办理存款业务。
  2.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业务。
  3.办理结算业务。结算业务免收手续费。
  4.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统一账户进行管理。
  5.财务公司有义务按照《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为甲方提供适时监控的必要条件。
  7.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二)关键条款
  1.定价机制
  明确要求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办理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的手续费与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费率及利率水平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和运营风险评估制度。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存款资金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
  3.协议期限
  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经甲方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4.争议解决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经营提供了资金管理的集约化与融资效率的优化。在资金管理方面,为公司提供统一账户管理、内部结算等一站式金融服务,通过集中化管理有效解决了资金分散带来的效率损失问题,显著提升了资金调配能力和配置效率。同时,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免除手续费,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也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在融资服务方面,财务公司凭借其内部金融机构优势,为公司提供了更高效的融资解决方案。相较于外部银行,财务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续签稿)》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和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华阳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华阳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华阳Y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签订的2023年度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到期。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华阳集团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华阳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会发生采购或出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等方面的经常性交易事项。为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拟与华阳集团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永革、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关系介绍
  华阳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03,021,3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52%,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概况及资信情况
  华阳集团成立时间为1985年12月21日,注册地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永革,注册资本为758,037.23万元,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股东信息: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53.805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6720%,山西省财政厅持股5.978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5446%。
  截至目前,华阳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阳集团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双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金额
  (1)甲、乙双方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期间将在采购或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经常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①采购或出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煤炭买卖、材料买卖、设备买卖等交易;
  ②提供或接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气、供电、供水服务、厂区服务、供电维修服务等;
  ③房屋租赁等其他生活后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赁、房屋、构建物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等。
  (2)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仅包括乙方与甲方自身直接发生的交易,也包括乙方与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交易。甲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和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进行相关交易。甲乙双方分别代表其本身及其相互进行交易的所控制的企业签署本协议,并保证其本身及其所控制的企业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相互交易或提供服务。
  (3)在2026年度至2028年度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由协议双方在乙方每年年初进行计划、估算并在各方年度决算时对前一年度的交易情况进行确认并依法进行审批与披露。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之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应按照公平、公正、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迫使对方接受违反本条所述之原则的交易条件。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与甲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发生交易价格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2)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3)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4)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为基础协商确定。
  3.协议的履行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满后,双方可依本协议的原则和条件进行续订。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和连续,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了综合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市场化原则,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和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华阳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华阳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华阳Y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七元矿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为适时取得七元矿矿业权,拟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签订《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委托控股股东继续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缴付矿业权出让收益。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三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集团签订了《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服务协议》”),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原《委托服务协议》与华阳集团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2025年底前将七元矿采矿权过户至公司或七元公司名下。
  公司因监管政策、地质条件、瓦斯预抽、采掘设备调整等方面影响,公司尚未取得七元矿矿业权,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服务约定进行变更,拟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继续委托华阳集团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缴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以便公司适时取得七元矿矿业权。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关系介绍
  华阳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03,021,3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52%,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概况及资信情况
  华阳集团成立时间为1985年12月21日,注册地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永革,注册资本为758,037.23万元,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股东信息: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53.805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6720%,山西省财政厅持股5.978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5446%。
  截至目前,华阳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为保障公司适时取得七元矿采矿权,为《委托服务协议》《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同意将《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一、委托服务补充事项”条款的第1项变更为如下条款:
  1、鉴于乙方已取得七元矿采矿权许可证,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权属无争议,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后,将具备转让采矿权的条件。2025年11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对七元公司生产能力进行了公告。至此,七元公司500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转入生产矿井所需的证照手续全部齐备,正式转入生产矿井序列。双方预计将在2027年底前将七元矿采矿权过户至甲方或七元公司名下。
  同意将《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一、委托服务补充事项”条款的第2项变更为如下条款:
  2、双方同意,继续通过委托服务的方式,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将七元矿采矿权过户至甲方或七元公司名下之前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包括不限于乙方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具体缴款时间和缴款方式遵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办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可有助于公司适时取得七元矿矿业权,增加公司的煤炭资源储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月4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本议案。12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关联董事王永革、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华阳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华阳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华阳Y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12月9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信箱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逯新保
  (二)联系电话:0353-7078618、0353-7070360
  (三)电子信箱:hygf600348@sina.com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华阳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华阳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华阳Y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12月8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五)公司董事长王永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党委委员、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和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39号公告。
  (二)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和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40号公告。
  (三)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和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41号公告。
  (四)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2亿元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整;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8亿元整;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阳泉西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整;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整;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亿元整;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整;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6亿元整;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拟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以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均为一年。
  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两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期限三年;
  公司向上述各银行申请获得的最终授信额度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银企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和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42号公告。
  (六)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七元矿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和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43号公告。
  (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4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华阳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华阳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华阳Y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在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存在着若干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发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互利效应,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和审核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3.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为540,260.23万元;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为61,132.50万元。截至目前,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无需增加额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基于业务开展情况,需在原预计额度上追加19,349.44万元,由61,132.50万元调整为80,481.94万元,具体追加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共计5家,其中控股股东华阳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2家,子公司参股股东共计1家,母公司的参股公司1家,本公司的合营企业1家,明细如下:
  1.关联方介绍
  ■
  2.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公司相关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同时,相关关联方均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能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都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债权债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恶意拖欠的情况。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定价原则: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如无市场价格,双方交易之条件均不应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和连续,体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了综合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市场化原则,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华阳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华阳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华阳Y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在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存在着若干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发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互利效应,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和审核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3.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6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为538,657.00万元;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为77,97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1)煤:下属子公司天成公司外购煤业务需求增加。
  (2)材料配件:生产衔接部署及系统改造所需材料配件增加。
  (3)设备采购:为加快公司煤炭先进产能和智能化矿井建设,提高煤矿整体单产单进水平,根据煤炭生产衔接排布及各煤矿采掘运装备需求,结合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使用情况,制定了 2026年煤矿采掘运设备购置计划。
  (4)工程服务:鉴于公司2026年度所属煤矿矿井建设需求,公司与宏厦建筑对接承揽七元、泊里等煤矿项目地面土建工程及煤矿井下矿建工程。
  (5)修理费:下属子公司煤基公司日常修理增加。
  (6)托管费用:下属分公司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租赁宏厦三公司氯碱库区面积增加。
  (7)借款利息支出:下属子公司阳泉热电公司在河北建投财务公司贷款增加。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1)煤:阳煤国新采购煤炭业务需求增加。
  (2)水、电、热、煤气:阳煤五矿用电需求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共计11家,其中控股股东华阳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5家,子公司参股股东共计4家,母公司的参股公司1家,本公司的合营企业1家,明细如下:
  1、关联方介绍
  ■
  2、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公司相关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同时,相关关联方均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交易合同均能有效执行。公司的关联债权债务都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债权债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恶意拖欠的情况。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定价原则: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如无市场价格,双方交易之条件均不应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和连续,体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了综合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市场化原则,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