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 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8,76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三十六,信息披露人所持上市公司18,764,27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康强电子18,764,27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处于被冻结的状态。 除上述股票冻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康强电子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胡昊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康强电子证券部,以备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胡昊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