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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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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5-058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以下简称“艾娜克铜矿项目”或“本项目”) ●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6,013万元(含截至2025年12月8日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9年9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42元,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3,631万元,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53,369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472万元后,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97万元。上述A股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9月14日到位,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9]第1035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A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原募投项目“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拟投入A股募集资金金额为8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艾娜克铜矿项目由中冶江铜艾娜克铜矿有限公司进行项目运营,公司子公司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铜锌”)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由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中冶铜锌100%股权,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冶铜锌及本项目实施主体中冶江铜艾娜克铜矿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拟将尚未投入使用的全部剩余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96,013万元(含截至2025年12月8日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A股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截至2025年12月8日艾娜克铜矿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实际金额将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由中冶铜锌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冶江铜艾娜克铜矿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具体开发,双方的股权比例分别为75%和25%。该项目于2008年9月3日获得国家发改委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8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项目前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尚未正式建设,因此,该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为积极响应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专业化整合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核心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中冶铜锌等部分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上述交易完成后,中冶铜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的A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96,013万元(含截至2025年12月8日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业务整体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审慎有序地将相关资金用于公司运营、业务开拓等活动。剩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三、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中国中冶本次变更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变更A股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临2025-05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人民币95,999万元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5,999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年。 一、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二、归还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5日,本公司已将A股IPO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95,999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年。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5-055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在中冶大厦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闫爱中董事因另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会议议案资料后,以书面形式委托陈建光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陈建光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置业”)100%的股权及公司对中冶置业的相关债权转让给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地产控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3,123,658.98万元。 2.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瑞木镍钴管理(中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中冶金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67.02%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交易价格参照评估值分别为人民币1,049,557.90万元、1,224,072.06万元、1,091.39万元、503,579.86万元。 3.同意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冶”)将其持有的华冶杜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交易价格参照评估值为人民币165,672.05万元。 4.同意公司、中国华冶与中国五矿,公司与五矿地产控股分别签署本次交易协议。 5.同意本次交易的A、H股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并同意按照A、H股两地监管要求对外披露及备案。 6.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采取其认为必要、适当、合宜或权宜的一切行动,签署及执行所有交易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并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步骤,以落实或执行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条款,并同意其认为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的任何变更、修订或豁免或相关事宜。 7.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建光、闫爱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五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有关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提供的关联担保是因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所致,属于对原子公司担保的延续,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且本次交易相关方已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上述关联担保的后续安排,由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继续为关联方北京中顺金达贸易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本金信托贷款项下的债务(包含本金和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建光、闫爱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五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有关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三、通过《关于变更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尚未投入使用的全部剩余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96,013万元(含截至2025年12月8日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有关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通过《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H股闲置募集资金22.75亿港币(含截至2025年12月8日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有关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H股相关资料。 五、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同意公司择机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 2.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临2025-056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积极响应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专业化整合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有关要求,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核心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中冶置业100%的股权及公司对中冶置业的标的债权一并出售给五矿地产控股,将所持有的有色院、中冶铜锌、瑞木管理100%的股权和中冶金吉67.02%的股权出售给中国五矿,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华冶拟将其持有的华冶杜达100%的股权出售给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067,632.24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最终完成还受限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其中,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和经济行为批准手续已经完成。 ●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为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责任将由五矿地产控股或其指定主体承接,或者经担保权人同意解除;无法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解除或承接的担保,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由本公司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并由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直至公司担保责任到期终止或解除。本次交易同步将公司对中冶置业的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五矿地产控股;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非经营性往来债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清偿完毕。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中国五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发生其他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出售资产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12月8日,公司与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五矿地产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简称“第一笔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置业”)100%的股权及公司对中冶置业的相关债权(截至2025年7月31日,合计人民币4,616,379.26万元,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五矿地产控股;同日,公司、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冶”)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五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简称“第二笔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有色院”)、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铜锌”)、瑞木镍钴管理(中冶)有限公司(简称“瑞木管理”)100%的股权及中冶金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金吉”)67.02%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五矿,中国华冶拟将其持有的华冶杜达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华冶杜达”,与中冶置业、有色院、中冶铜锌、瑞木管理和中冶金吉单独或合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与中冶置业、有色院、中冶铜锌、瑞木管理100%股权以及中冶金吉67.02%股权单独或合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本次交易是积极响应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专业化整合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有关要求,是中国中冶面向“十五五”发展新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剥离非核心资产并优化配置资源,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核心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聚焦冶金工程、有色与矿山工程建设和运营、高端基建、工业建筑和新兴产业等领域,推动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中冶作为中国五矿旗下专注于工程承包、新兴特色产业培育的核心平台定位将更加清晰突出。通过剥离非核心业务资产,实现人力、资金、管理等资源的重新归集与高效配置,主业更突出、结构更清晰、管理更高效,整体经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未来,中国中冶将更专注于发挥其在工程建设、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核心优势,与中国五矿内其他业务板块形成更清晰、更紧密、更高效的协同,共同构建更具竞争力的全产业链生态系统。 本次交易公司获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撑公司的“一核心、两主体、五特色”多元化业务体系,强化冶金建设核心主业,夯实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两大主体业务,培育工程服务、新型材料、高端装备、能源环保、数智应用五大特色业务。公司将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与资金需求分配资金并向相关子公司进行增资,为其提供实施以下用途所需的资金:(1)强化其冶金建设核心业务,资金将主要用于建设先进研究平台、升级装备制造能力及完善整体科研体系,旨在巩固公司在冶金建设核心业务领域的领导地位;(2)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并将所得款项用于研发先进建筑技术、升级装备,以及实施响应建设制造业强国和促进高质量城市发展国家战略的项目;(3)用于发展其工程服务、新型材料、高端装备、能源环保、数智应用业务。同时,部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偿还债务等,以优化财务报表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杠杆和债务负担。 3、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建光、闫爱中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最终完成还受限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其中,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和经济行为批准手续已经完成。 (四)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至本次交易为止(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五矿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的情况,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出售资产类别下标的相关的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关联方) ■ 该关联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矿的全资子公司五矿地产控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关联关系情形。 关联人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交易对方二(关联方) ■ 该关联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矿,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的关联关系情形。 关联人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整体出售的资产范围为中国中冶持有的中冶置业100%的股权及中国中冶对中冶置业的标的债权,有色院、中冶铜锌、瑞木管理100%的股权,中冶金吉67.02%的股权以及中国华冶持有的华冶杜达100%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中的“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目标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一 本次交易标的一为公司所持有的中冶置业100%股权以及对中冶置业的标的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中冶置业100%股权 ①基本信息 ■ 注:2024年12月,中国中冶以其对中冶置业的500,000万元债权转为股权,并作为中冶置业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中冶置业注册资本已由人民币5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00万元。 ②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③其他信息 中冶置业100%股权转让不涉及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中冶置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为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对中冶置业享有的借款及利息、应收股利等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交易标的二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交易标的二不涉及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交易标的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标的三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交易标的三不涉及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交易标的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交易标的四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对交易标的四的转让,在交易完成前将与其他股东方沟通协商放弃优先受让权事宜。交易标的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交易标的五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交易标的五不涉及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交易标的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交易标的六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交易标的六不涉及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交易标的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交易标的一 1)中冶置业100%股权 单位:万元 ■ 2)标的债权 单位:万元 ■ 2、交易标的二 单位:万元 ■ 3、交易标的三 单位:万元 ■ 4、交易标的四 单位:万元 ■ 5、交易标的五 单位:万元 ■ 6、交易标的六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与标的股权转让同步,公司拟将其对中冶置业的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五矿地产控股,标的债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交易标的概况”之“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之“(1)交易标的一”之“2)标的债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水致远”)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标的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交易标的一 ■ ①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对于中冶置业整体股权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因其本部作为管理平台需承担无法向附属公司分摊的管理成本,收益法更能准确反映其真实价值,因此最终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债权部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以审计后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中国中冶持有中冶置业股东全部权益及债权形成的资产包的评估价值为3,123,658.98万元。 ②评估假设 (i)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c.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d.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委托评估股权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ii)特殊假设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b. 中冶置业下属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有限年期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不考虑新增房地产项目,现有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毕后企业清算关闭。 c.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d.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e.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f.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g.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h.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i.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j.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k.假设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l.评估范围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范围为准,未考虑其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③评估增减值情况 中国中冶持有中冶置业股东全部权益及债权形成的资产包减值的主要原因为该资产包中所涉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 (2)交易标的二 ■ ①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鉴于中冶铜锌本部作为管理平台需承担无法向附属公司分摊的管理成本,收益法更能准确反映其真实价值,因此最终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中冶铜锌下属矿业子企业的矿权资产,已参照矿业权评估准则要求进行评估。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中冶铜锌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24,072.06万元,相对于中冶铜锌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值432,543.53万元,评估增值791,528.53万元,增值率为182.99%。 ②评估假设 (i)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c.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d.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ii)特殊假设 a.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中国国内及资产所在国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b.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d.假设中冶铜锌及其子公司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e.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f.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g.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h.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i.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j.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k.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③评估增减值情况 中冶铜锌的评估增值主要为所属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其中海外三家铜矿企业因国际铜价近年持续上涨,企业预测盈利水平提高,企业价值有较大增长。 (3)交易标的三 ■ ①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 瑞木管理为中冶金吉下属瑞木镍钴项目的管理平台公司,其自身未持有该项目任何权益,亦不享有相关收益分配权利。鉴于收益法不具备适用条件,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瑞木管理的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瑞木管理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91.39万元,相对于瑞木管理公司净资产账面值0.26万元,评估增值1,091.13万元,增值率为419,666.17%。 ②评估假设 (i)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c.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d.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ii) 特殊假设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b.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d.假设瑞木管理公司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e.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f.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g.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h.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i.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j.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③评估增减值情况 瑞木管理的增值主要是固定资产的增值,增值原因如下: (i)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 (ii)设备类资产财务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导致评估增值。 (4)交易标的四 ■ ①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资产基础法下,中冶金吉的核心资产一矿业权已参照矿业权评估准则要求进行评估。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中冶金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51,380.24万元,相对于中冶金吉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值265,032.39万元,评估增值486,347.85万元,增值率为183.51%。 ②评估假设 (i)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c.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d.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ii)特殊假设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b.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d.假设中冶金吉及其子公司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e.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f.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g.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h.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i.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j.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k.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③评估增减值情况 中冶金吉评估增值原因是由于子公司中冶瑞木镍钴有限公司评估增值:中冶瑞木镍钴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镍钴矿项目资产组经营权带来的未来收益较大,整体未来盈利能力较强,测算考虑未来可实现的收益,造成增值。 (5)交易标的五 ■ ①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资产基础法下,华冶杜达的主要核心资产一矿业权已参照矿业权评估准则要求进行评估。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华冶杜达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623.89万元,评估结果为165,672.05万元,增值额为147,048.16万元,增值率为789.57%。 ②评估假设 (i)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c.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d.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被评估单位以设计建设方案确定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持续合法经营至2053年12月31日,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ii) 特殊假设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b.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d.假设华冶杜达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e.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f.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g.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h.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i.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j.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k.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③评估增减值情况 华冶杜达评估增值主要是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原因如下: (i)存货增值:存货评估值包含一定销售利润; (ii)固定资产增值:主要原因系建造成本上涨,实际使用年限高于会计折旧年限; (iii)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本次评估值包含了矿业权及专利等资产,且预测矿业权未来现金流情况较好,导致评估增值。 (6)交易标的六 ■ ①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考虑到有色院本部的收益以物业出租为主,在资产基础法下,通过市场比较法对相关物业资产开展评估,相较收益法更能精准反映其市场价值,故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有色院母公司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65,383.52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049,557.90万元,评估增值584,174.38万元,增值率125.53%。 ②评估假设 (i)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c.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d.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ii)特殊假设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b.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c.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d.假设有色院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e.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f.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g.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h.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i.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j.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k.评估范围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范围为准,未考虑其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l.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③评估增减值情况 有色院评估增值主要是房产土地等实物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i)有色院本部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评估增值,主要系房产土地购入时间早,近年土地价格及房产建造成本上涨造成增值; (ii)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主要系业务主体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规划设计单位,其盈利能力较强造成评估增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系参照中水致远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前述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交易双方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第一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卖方: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1.转让价格 本次转让的对价系根据基准日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的评估值确定。作为本次转让的对价,买方应向卖方合计支付人民币3,123,658.98万元,对价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且双方均同意该对价为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 与标的股权转让同步,卖方同意将卖方对目标公司的相关债权(简称“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主体,买方同意受让该等债权。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已经涵盖了前述标的债权转让价格。 2.支付方式 买方应按照如下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1)于卖方的董事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本次交易后二十(20)日内支付全部对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1,561,829.49万元(以下简称“首期对价”);(2)于交割日支付全部对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1,561,829.49万元。 3.过渡期安排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自基准日起至移交日(即卖方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且首期对价支付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当月的最后一天,与标的股权相关的盈利或亏损以及标的债权的孳息(以下简称“归属卖方过渡期损益”)由卖方享有和承担;自移交日次月的第一天起,与标的股权相关的盈利或亏损以及标的债权的孳息由买方享有和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为免疑义,标的债权的孳息按照截止基准日的原有标准计算。 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归属卖方过渡期损益:双方在移交日后开始就归属卖方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或交割日(以二者孰晚为准)后三十(30)日内结算支付归属卖方过渡期损益。 4.交割先决条件 (1)卖方的股东会已经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本次交易以及第二笔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交易; (2)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和经济行为批准手续已经完成; (3)就卖方为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相关担保协议,买方、卖方已经共同配合按照以下方式妥善解决:(a)完成担保协议的换签,在不晚于交割日前将相关担保协议的担保人更换为买方或其指定主体并完成担保协议的换签,或者(b)促使担保权人同意在不晚于交割日解除卖方的担保责任,或者(c)如无法通过以上(a)和(b)方式解决的,经卖方股东会批准后,由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向卖方提供卖方可接受的反担保,直至卖方担保责任到期终止或解除; (4)卖方及其子公司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相关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已经清偿完毕。 双方应在与该方相关的范围内,尽其合理努力促使本协议所规定条件的满足。特别地,尽管有前述约定,本条第(2)项、第(3)项、第(4)项所列事项应由买方或者卖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情形适用)确保不晚于卖方的股东会决议之日完成。 5.交割 (1)自移交日起,卖方应将目标公司对应的业务运营、经营管理、人员任免的权力移交给买方,双方可通过另行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前述管理权移交的具体安排。于移交日,卖方对相应目标公司的标的债权也应一并转让给买方。 (2)标的股权的交割应在本协议所列交割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或(在可行的情况下)被卖方和买方放弃后的第五(5)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同意的日期发生。自交割日起,卖方对标的股权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该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而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7.终止 (1)交割日前,本协议可以在下列任一事项出现时被终止:(a)如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更长期限未发生交割,则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如果在前述日期或之前未发生交割是由于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造成的,则该方不得根据本条约定终止本协议;或(b)经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尽管有前述约定,在出现该条所述事项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均未提出终止的,则双方应友好协商约定后续事宜。 (2)如果根据上述规定终止本协议,买方无需支付任何尚未支付的对价,卖方应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10)日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任何及全部对价(如有)足额退回并另行支付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利计算的利息。如果本协议终止是因为本协议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的,则由该方承担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和税费(如有),如果非因双方原因导致的协议终止,则由双方各自承担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和税费(如有)的50%。 (二)第二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卖方一: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二: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1.转让价格 本次转让的对价系根据基准日标的股权的评估值确定。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买方应向卖方合计支付人民币2,943,973.26万元(“转让对价”),转让对价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且买方与卖方均同意该转让对价为本次转让的全部对价;其中,(1)为受让有色院的标的股权,买方应向中国中冶支付人民币1,049,557.90万元的转让对价;(2)为受让中冶铜锌的标的股权,买方应向中国中冶支付人民币1,224,072.06万元的转让对价;(3)为受让华冶杜达的标的股权,买方或其指定主体应向中国华冶支付人民币165,672.05万元的转让对价,为免疑义,买方或其指定主体可选择以人民币支付,或按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外汇汇率牌价计算的等值外币支付;(4)为受让中冶金吉的标的股权,买方应向中国中冶支付人民币503,579.86万元的转让对价;(5)为受让瑞木管理的标的股权,买方应向中国中冶支付人民币1,091.39万元的转让对价。 2.支付方式 买方应按照如下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1)于中国中冶董事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本次交易后的二十(20)日内支付全部对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1,471,986.63万元(以下简称“第二笔股权转让首期对价”);(2)于交割日支付全部对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1,471,986.63万元。 买方与卖方同意,针对每一目标公司而言,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是分别和独立的,如约定的先决条件针对任一目标公司而言未能满足,则不影响买方与卖方就其他目标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支付相应转让对价和/或完成交割。 3.过渡期安排 买方与卖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自基准日起至移交日(即卖方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且第二笔股权转让首期对价支付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当月的最后一天,与标的股权相关的盈利或亏损(以下简称“归属卖方过渡期损益”)由卖方或其指定主体享有和承担;自移交日次月的第一天起,与标的股权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买方享有和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归属卖方过渡期损益:双方在移交日后开始就归属卖方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并在相应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或交割日(以二者孰晚为准)后三十(30)日内结算支付归属卖方过渡期损益。 4.交割先决条件 (1)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有)已经同意标的股权转让(如涉及)并放弃针对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在内的一切优先权利; (2)中国中冶及中国华冶各自的股东会已经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本次交易和第一笔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交易;仅就境外目标公司而言,第一笔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已经或者同时完成; (3)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和经济行为批准手续已经完成; (4)本次交易所需的政府机关审批手续已经完成; (5)卖方及其子公司对目标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在相关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已经清偿完毕。 双方应在与该方相关的范围内,尽其合理努力促使本协议所规定条件的满足。特别地,尽管有前述约定,本条所列事项中第(1)项、第(3)项、第(5)项应由买方或者卖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情形适用)确保不晚于中国中冶的股东会决议之日完成。 5.交割 (1)自移交日起,卖方应将目标公司对应的业务运营、经营管理、人员任免的权力移交给买方,双方可通过另行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前述管理权移交的具体安排。 (2)标的股权的交割应在本协议所列交割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或(在可行的情况下)被卖方和买方放弃后的第五(5)个工作日或买方和卖方另行同意的日期发生。自交割日起,卖方对标的股权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该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而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7.终止 (1)交割日前,本协议可以在下列任一事项出现时被终止:(a)如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或买方和卖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更长期限内未发生交割,则买方和卖方均可终止本协议,如果在前述日期或之前未发生交割是由于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造成的,则该方不得根据本条约定终止本协议;或(b)经买方和卖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尽管有前述约定,在出现该条所述事项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均未提出终止的,则双方应友好协商约定后续事宜。 (2)如果根据上述规定终止本协议,买方无需支付任何尚未支付的对价,且卖方应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10)日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任何及全部对价(如有)足额退回并另行支付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利计算的利息。如果本协议终止是因为买方或卖方中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的,则由该方承担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和税费(如有),如果非因买方或卖方原因导致的协议终止,则由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和税费(如有)的50%。为免疑义,如交割针对任一目标公司而言未能发生,不会导致本协议全部终止,终止的范围仅限于该等未发生交割的目标公司的相关内容,买方与卖方针对其他目标公司标的股权转让的约定继续有效。 (三)董事会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的判断和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公司已就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款项收回的情况做出适当的合同安排。基于中国五矿及相关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信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付款方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交易将公司相关非核心优势业务整合至控股股东中国五矿,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核心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公司获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撑公司的“一核心、两主体、五特色”多元化业务体系,强化冶金建设核心主业,夯实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两大主体业务,培育工程服务、新型材料、高端装备、能源环保、数智应用五大特色业务;同时,部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偿还债务等,以优化财务报表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杠杆和债务负担,具体请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2、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可能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有一定程度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聚焦冶金工程、有色与矿山工程建设和运营、高端基建、工业建筑和新兴产业等领域,推动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公司开展存续业务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与中冶置业、有色院、中冶铜锌、中冶金吉、华冶杜达之间存在尚在履行的业务合同,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主体将成为公司关联方,预期将新增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将纳入公司与中国五矿之间签署的《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规管。公司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冶置业、有色院、中冶铜锌、瑞木管理、中冶金吉、华冶杜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为中冶置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将通过如下方式解决:1、相关担保协议的担保人更换为五矿地产控股或其指定主体并完成担保协议的换签;或2、促使担保权人同意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3、如无法在本次交易前完成担保解除或承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由公司继续向中冶置业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向公司提供公司可接受的反担保,直至公司担保责任到期终止或解除。由于公司为北京中顺金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难以在短期内更换和解除,因此公司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为北京中顺金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安排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除本次交易中拟一并出售的标的债权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非经营性往来债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清偿完毕。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8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建光、闫爱中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的最终完成还受限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其他先决条件。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中国五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发生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临2025-057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 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核心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中冶置业10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五矿地产控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交易前,公司为中冶置业子公司中顺金达申请的本金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信托贷款项下债务(含本金和利息等)向山东信托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该项担保无法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解除,公司拟继续为中顺金达提供担保,直至担保责任到期终止或解除。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顺金达将成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该项担保构成关联担保,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将就本次关联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注:上表中本次担保金额和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仅为本金数额,未包括利息部分。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5日,本公司与北京中顺金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金达”)、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签订《山东信托·佳晟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就中顺金达向山东信托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信托贷款及其所产生的利息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5月提供担保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保证合同》仍在有效期,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信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该笔贷款已由中顺金达于2024年7月31日提取,其正常期限为自提款日起至2029年7月30日止(即60个月);若中顺金达提前还款或山东信托要求提前到期,则该笔贷款的期限为自提款日起至2027年6月29日止(即35个月)。中顺金达已向公司承诺将不会提取剩余人民币3.5亿元的信托贷款余额。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核心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置业”)100%的股权及公司对中冶置业的相关债权一并出售给公司关联方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地产控股”)。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通过中冶置业持有中顺金达100%的股权,中顺金达为公司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顺金达将成为五矿地产控股的子公司,由于五矿地产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控制的企业,中顺金达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提供的上述保证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 根据公司与五矿地产控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为中冶置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将通过如下方式解决:(1)相关担保协议的担保人更换为五矿地产控股或其指定主体并完成担保协议的换签;或者(2)促使担保权人同意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3)如无法在本次交易前完成担保解除或承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由公司继续向中冶置业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向公司提供公司可接受的反担保,直至公司担保责任到期终止或解除。经研判,由于公司为中顺金达提供的上述担保预计难以在短期内更换或解除,因此公司拟按照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为中顺金达提供担保,并由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前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8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建光、闫爱中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核查,被担保人北京中顺金达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反担保的情况和形式 债权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托计划行使债权人权利); 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7亿元; 担保期间:信托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如信托贷款项下的主债务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担保仍在担保有效期内; 反担保情况及形式: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同意就上述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提供的关联担保是因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所致,属于对原子公司担保的延续,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本次交易相关方已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上述关联担保的后续安排,且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中顺金达提供的关联担保是因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所致,属于对原子公司担保的延续,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且中国五矿或其指定主体将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关联方中顺金达提供担保,关联董事陈建光、闫爱中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注:以上为截至2025年11月末数据,且关联担保中未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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