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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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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114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0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2月0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袁春怡女士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罗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115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袁春怡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袁春怡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春怡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000股,还参与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袁春怡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本次袁春怡女士卸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经营。
  袁春怡女士自2022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以及维护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袁春怡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罗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罗政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电话:0573-83675036
  传真:0573-83675036
  邮箱:ir@mingxinleather.com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罗政先生简历
  罗政,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4年至2016年担任新华社上海分社记者,2016年至2018年担任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2018年至2020年担任国盛证券机械行业联席首席,2020年至2022年担任信达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2022年至2025年担任鹏华基金稳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25年9月至今担任明新智源(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明新智达(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旭清灵动(上海)具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罗政先生除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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