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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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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2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ST亚太 ,证券代码:000691)连续3个交易日(2025 年12月4日、2025 年12月5日、2025 年12月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公司对前期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相关区间数据进行了修正。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5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告知函》,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持有的3,200,000股股份进行集合竞价处置,对2,600,000股股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截至2025年11月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集合竞价方式强制执行亚太矿业所持公司3,200,000股股份事项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30日、 2025 年 11 月4 日、2025 年 11 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的提示性公告》(2025-09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及一致行动人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10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106)。
  3、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广州万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累计增持金额30,025,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4、2025年9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先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与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5、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短信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于2025年10月2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690,000股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质权人为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6、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短信通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太华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质权人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7、202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太华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知悉太华投资计划自2025年11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7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8、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同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5号《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9、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与重整投资人于2025年9月11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现已触发《重整投资协议》第3.2条约定的现金捐赠条件,重整投资人需将其已缴纳至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合计为7,300万元现金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捐赠给公司;2025年12月6日,公司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捐赠的7,300万元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10、2025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5号《复函》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
  11、2025年12月5日,公司与管理人及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就《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
  12、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5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7号金色堤岸B座27楼会议室召开,由出资人组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4)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3、经公司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5、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6、经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1月27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公司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虽然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虽然公司已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但仍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6、陈志健先生、广州万顺与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存在签署双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7、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6)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75),公司原董事贾明琪、董事赵勇无法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投反对票。
  8、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2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
  2、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5年11月26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靳芳为负责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14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人代表;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7号金色堤岸B座2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披露表决结果时,还应当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及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日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传真在2025年12月23日16时前送达,信函上请注明“参加出资人组会议”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一一2025年12月23日(其间交易日的9时至11时或14时至16时)。
  5、信函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7号金色堤岸B座27楼会议室(邮编:730030)。
  6、传真登记号码:020-83628691
  7、邮箱:ytsy000691@163.com
  8、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应携带前述对应的相关证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上,亚太实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兰州中院虽然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本次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4、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六、备查文件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亚太管字〔2025〕13号《关于召开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0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1,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表决意见如下(非累积投票议案: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时止。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2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9月11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及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2、2025年12月5日,公司与管理人及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就《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2月5日,公司与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盛鼎创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威海瑞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上力合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就《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述各方于2025年12月5日在甘肃省兰州市签署。
  甲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1: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丁方2: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3:威海瑞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4: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5:智上力合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戊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丁方1、丁方2、丁方3、丁方4、丁方5、戊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乙方1、乙方2、丙方、丁方1、丁方2、丁方3、丁方4、丁方5合称为“重整投资人”或“各重整投资人”,单称为“任一重整投资人”;乙方1、乙方2合称为“乙方”;丁方1、丁方2、丁方3、丁方4、丁方5合称为“丁方”。
  鉴于:
  1.2025年7月11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决定对甲方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甲方清算组为甲方临时管理人。2025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裁定受理甲方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甲方清算组为甲方管理人。
  2.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与临时管理人已于2025年9月11日签署《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各重整投资人参与甲方预重整及重整投资的相关事宜。根据原协议约定,临时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管理人承继。
  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 各方同意对原协议第1条“重整投资主体”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1.1 通过公开招募并经遴选,确定乙方1为产业投资人,乙方2为乙方1指定的产业投资人实施主体;丙方为乙方1指定的战略投资人;丁方为乙方1指定的财务投资人(乙方2、丙方、丁方合称为“投资人成员”)。
  1.2 本协议签署后,未经戊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及丁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原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以及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格。
  1.3 如出现投资人成员退出、违约或其他影响原协议及本协议履行之情况,戊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接前述退出主体拟认购的转增股票。
  2 各方同意对原协议第8.4条“乙方对丙方及丁方于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任一重整投资人的违约情形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进行解除。本协议生效后,该条款不可撤销地终止,对本协议各方均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3 各方同意将原协议第10.5.3条修改为“除乙方2外任一重整投资人逾期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经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
  4 各方同意将原协议中全文提及的“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名下的证券账户”均修改并替换为“重整投资人名下的证券账户”。
  5 其他
  5.1 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保密条款、协议的变更及解除、通知和送达、争议解决等条款均适用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5.2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5.3 本协议构成对于原协议的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中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5.4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5 协议正本一式壹拾伍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供戊方留存备用,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兰州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说明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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