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孙锋峰先生和孙金国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 注: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一)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据公司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 (3)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产生影响。 2.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 ■ 根据公司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偿债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仅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财务数据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具体用途是孙锋峰先生和孙金国先生本身的资金需求,质押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会采取重新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有资金偿还等方式归还质押借款。 (3)高比例质押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身行为,暂不存在偿债风险,也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会采取重新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有资金偿还等方式归还质押借款。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表; 2、证券质押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