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6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31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服务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并在双方履约完毕后终止。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分别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6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债务逾期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5)、《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 并于2025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0),公司在该公告中说明了公司在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助下,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及第三方等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从目前参与各方推进的情况看,截至目前未达成可继续推进的方案,上述债务逾期能否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若上述逾期债务未能妥善解决,进入诉讼程序,受理人民法院之后做出的判决涉及执行本公司持有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股权,将可能导致本公司失去五九集团控制权,继而导致公司无法合并五九集团财务报表,五九集团为本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有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避免出现风险警示的情形发生,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2025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6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于 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事务所负责人:李文智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202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 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31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审计费用与上年度相同。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名董事全部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6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本次修订。具体包括: ■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6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就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日~12月23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5年12月23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50135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8日 ■■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5-06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公司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1、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梳理完善。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规范了部分条款表述。 2、本次章程及其附件修订的内容 1)公司章程修订的详细内容见后附的《新旧章程对照表》; 2)公司拟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3)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须报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司章程》须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附件: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旧章程对照表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