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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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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受理通知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暂合计为12,735,377.5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10082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公司因《博鳌研究型医院项目(一期)工程门窗幕墙及金属屋面专业分包合同》及《博鳌研究型医院项目(一期)工程铝板吊顶专业分包合同》纠纷,对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博鳌研究型医院项目(一)期工程的总包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申请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梅洪亮 (二)仲裁事由 被申请人是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博鳌研究型医院项目(一)期工程的总包单位。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博鳌研究型医院项目(一期)工程门窗幕墙及金属屋面专业分包合同》及《博鳌研究型医院项目(一期)工程铝板吊顶专业分包合同》。 2021年11月24日,案涉工程通过验收并交付,2021年12月18日,博鳌研究型医院也开始对外试运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随即开始案涉工程结算工作,但因双方对结算金额存在较大争议,至今未能达成一致结算意见。经申请人核算,项目结算总额应为44,387,622.88元,截至仲裁申请之日,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了工程款32,804,244元,仍欠付申请人工程款11,583,378.88元。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1,583,378.88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应付工程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案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2022年11月24日)起计至全部工程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31日,合计人民币1,081,998.62元]; 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70,000元。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暂合计为12,735,377.5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8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8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2%,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10082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和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请求金额暂计18,434,135.1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和解协议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QZH-3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玻璃幕墙等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1802民初14023号】,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告达成和解,法院予以确认。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被告一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确认,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了《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QZH-3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玻璃幕墙等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8GQCL-088),截止至起诉之日,公司共计向被告一送货48,139,347.78元,被告一向公司已付货款31,165,851.6元,未付货款16,973,496.18元。 2.被告同意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完毕人民币1,450万元。 3.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公司有权按照起诉本金人民币16,973,496.18元及利息(以16,973,496.18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7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138,575.6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6,202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7,373.65元、律师费60,000元)的总金额,扣除被告已支付部分后,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偿顺序为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本金。 4.如被告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再无其他争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和解协议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粤1802民初1402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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