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4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务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展期事项概述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已披露公司与“华宝长城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宝长城宏达单一信托计划”的受托管理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的相关情况:2022年12月,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华宝信托就此前相关债务进行债务重组并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债务还款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的《关于债务和解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鉴于约定的还款期限临近,公司债务规模较大,公司与债权人华宝信托协商拟实施债务展期并签署《债务展期协议》。 本次债务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第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贾秋栋、陆洲、杜雪鹏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方 企业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7层、17层、25层(实际楼层6层、14层、21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注册资本:500421.940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241927F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2.904%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前,华宝信托作为受托人所管理的“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21,311.5525万股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签署《债务展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一: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宝长城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甲方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宝长城宏达单一信托计划”) 乙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标的债权余额情况:各方确认,就本协议所述标的债权,截止2025年11月30日,乙方和丙方尚欠付甲方债权本金人民币为14,368.95万元。具体剩余债权金额以签署日为准。 标的债权清偿安排:各方同意,标的债权剩余本金还款日展期至2030年12月31日,乙方和丙方应当于2030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剩余标的债权本金。标的债权展期后,在前述还款期限内,升达林业可提前还款,还款顺序为标的债权利息、本金,计息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确定。甲方可视乙方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因素变化情况,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本息。 标的债权计息标准:各方同意,自2026年1月1日起,标的债权将按照年利率8%(单利)计息标准计算利息直至标的债权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付清当年度应付利息。 各方同意,甲方在标的债权项下的司法执行权利仍可提起执行。标的债权展期后,现有担保措施继续保留不变,相关担保物仍继续为展期后的标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乙方和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质权展期或延续所需的变更登记手续(如需)。 本协议为《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债务重组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债务重组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与本协议约定存在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事项,适用《执行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相关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债务展期暨关联交易顺利实施,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债务展期相关具体事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之间签署的《债务展期协议》有利于公司债务处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签署〈债务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5-04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2月8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赖旭日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务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陆洲、杜雪鹏、贾秋栋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债务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债务展期相关具体事宜。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董事会的第一项议案将提交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5-04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 上述提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于2025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上若有股东需要发言,请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5点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联 系 人:杜雪鹏 邮 编:610016 电子邮箱:mail@shengdawood.com 联系电话:028-86619110 2、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9 2、投票简称:升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说明: 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