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1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于2025年12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缺额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方案的议案》。 因工作计划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由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项目(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或“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具体名称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名称为准)方案,同意仍由公司作为发起人、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调整为以宁夏博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国博新能源同心焦家畔风电项目和宁夏国博新农村风电项目共同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为实施基础设施REITs之目的,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适当方式对项目公司及标的项目实施重组、股权转让,最终实现通过将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于基础设施REITs项下基础设施基金及其下设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特殊目的公司(如有)等特殊目的载体(视最终交易结构而定)的方式完成基础设施REITs上市发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项目公司及标的项目重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申报文件要求使用基础设施REITs的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签署并履行相应配售协议,合计持有战略配售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所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比例不低于适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的战略配售比例,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适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的自基础设施基金上市之日起的最低期限。具体比例、期限由公司管理层另行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基础设施REITs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相关承诺函等法律文件以及对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础设施REITs项目方案、募集资金用途方案等,签署有关文件,全权办理基础设施REITs申报、注册、发行、设立等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已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若基础设施REITs最终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达到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需由股东会决议事项的,本公司将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方案暨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1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方案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践行金融创新,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以下属公司100%持有的风力发电项目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项目(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础设施REITs”或“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具体名称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名称为准)的申报发行工作。 2025年12月8日,公司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调整背景 (一)方案调整原因 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原项目方案为公司作为发起人、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泽恺三道山150MW风力发电项目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发行基础设施REITs。现因工作计划原因,仍由公司作为发起人、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调整为以宁夏博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国博新能源同心焦家畔风电项目和宁夏国博新农村风电项目共同作为底层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二)公司内部决策流程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调整后方案 本项目发起人为嘉泽新能,原始权益人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机构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1 ■ 2、项目2 ■ (二)项目申报方案 根据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础设施公募REITs拟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 1、公司为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开展所需的资产重组事宜(视最终交易结构而定),包括但不限于视未来交易结构需要而设立SPV,项目公司人员与资产剥离,签署并适当履行重组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的市场主体登记手续等相关资产重组事宜; 2、基金管理人设立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司和/或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低于20%的比例范围内参与认购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公募基金份额; 3、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 4、基础设施公募REITs通过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最终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所有权。 (三)产品要素表 ■ 注:上述产品目前尚未发行、注册,产品要素待根据后续申报进度、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最终以发行、注册的情况为准 (四)项目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排 1、本公司已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2、若基础设施REITs最终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达到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需由股东会决议事项的,本公司将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若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成功发行,预计在本公司回收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能源项目建设等,有助于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本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将对公司经营和整体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相关申报工作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项目进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