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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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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均为开展日常业务和实际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关联交易中的采购及销售等业务均有其他市场渠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06日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乔银平、陈术宇、董春英、王勇均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乔银平、王勇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将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开展公司实际业务所需,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后认为: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均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各项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陈术宇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2026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及其下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及其下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度与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等关联人将发生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及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2026年度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全年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中不包含上海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额度。②以上数据误差由计算四舍五入造成,下同。③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包含在以上表格中,具体详见董事会于2025年12月0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④以上2025年全年预计数据均未经审计,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下同。
  二、经股东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2025年度与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注:表中部分关联人实际执行交易金额超出对应预计金额,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报告期内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超过对应的预计总金额。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电气控股及其子公司
  (1)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上海电气及其子公司
  (1)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
  (3)上海电气研砼(木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4)上海电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
  (5)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
  ■
  (6)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
  (7)上海集优标五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
  ■
  (8)上海南华兰陵电气有限公司
  ■
  (9)上海电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0)上海电气绿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
  (11)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
  (12)上海电气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3)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
  (14)上海电气集团电驱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
  (15)洮南绿源燃料有限公司
  ■
  (16)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涉及的前期交易均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①购买原材料:主要为采购用于风机制造的发电机、主控系统、变桨控制系统、电器开关柜以及塔筒、电缆等配套部件等;②销售产品、商品:主要为向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等;③提供劳务:主要为向其提供技术服务等;④接受劳务:主要为接受生产基地建设和风电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咨询、设计、培训等服务;⑤租入办公场地、厂房:主要是向其租入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办公场地、厂房及仓库等;⑥租出办公场地、厂房:主要是向其租出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办公场地、厂房及仓库等;⑦融资租赁:主要是接受融资租赁服务,以满足公司投资建设风电场项目的资金需要。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按以下定价原则和顺序执行:①凡有可参考市场价格的,经协商执行市场价格,②凡没有可参考市场价格的,经协商采用成本加成法执行,③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就关联采购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价格公允的条件下,向电气控股、上海电气的下属子公司主要采购风电机组部件以及配套设备,能够提升风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零部件供应和成本控制,满足风电机组对关键零部件在质量和可靠性方面的严格要求;向上海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工程总承包等服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布局和风电场投资建设需要;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及时、灵活获取投资建设风电场所需的资金;向上海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租办公场地、厂房,主要是通过建设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引入上海电气相关产业,从而充分发挥上海电气集团品牌集群效应和区域资源及订单优势。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关联交易中的采购及销售等业务均有其他市场渠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将根据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决定。
  六、批准与授权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与交易相关的事项,确保交易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8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内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电气财务提供的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等金融服务业务(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业务”),该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本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 交易限额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电气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74.625%),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因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拟接受电气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期限
  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二) 交易类型和服务内容
  电气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可以在遵守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等)。
  (三)交易额度协议约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6.00亿元或等值外币;电气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2026年度最高未偿还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限额”。
  (四) 交易定价
  电气财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及保证金参考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同期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
  (五) 风险评估
  1、电气财务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公司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公司有权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电气财务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电气财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六) 控制措施
  1、电气财务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名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电气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3、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电气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电气财务应当配合公司的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
  4、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继续向电气财务新增存款,并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成立风险应急处置小组:
  (1) 电气财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电气财务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 电气财务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 电气财务的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且电气财务的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 电气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5) 发生可能影响电气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6) 电气财务出现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以上或者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7) 电气财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章;
  (8) 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构成风险的事项。
  5、电气财务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6、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电气财务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开展存款业务,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同时通过向电气财务进行多渠道的融资,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以合理的成本快速获得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在电气财务办理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与电气财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二次专门会议,经对公司拟与电气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独立董事认为:电气财务具备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各项资质,双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且《金融服务协议》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后认为:电气财务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其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并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双方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陈术宇回避表决。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乔银平、陈术宇、董春英、王勇均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8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电气财务基本情况
  (一)电气财务基本信息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成立于1995年12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48198F。
  法定代表人:冯淳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82室
  股东构成: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74.625%, 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00%,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0%,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为12.375%。
  业务范围(金融许可证):(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查询,电气财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二)电气财务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 电气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电气财务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高级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了激励约束的治理运行机制。电气财务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保证电气财务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同时通过建立并执行贯穿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电气财务组织架构具体如下:
  ■
  (二)控制活动
  1、结算及资金管理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电气财务根据各项监管法规,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成员单位账户管理操作规程》《成员单位存款操作规程》《网上金融服务系统操作规程》《印章管理办法》及《外部密钥管理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2、信贷业务管理
  电气财务制定了《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客户和交易对手主体信用评级操作规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操作规程》《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操作规程》《人民币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企业征信管理操作规程》《委托贷款操作规程》《银团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抵押担保操作规程》及《贷款承诺类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规章,建立了涵盖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
  电气财务严守监管合规底线,参考监管最新要求,致力于通过系统开发运用不断提升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电气财务陆续开发评级模型、BI数据仓分析、同业授信管理模块,将电气财务信贷业务、信贷风险分析与信息科技有效结合,通过大数据及现代化技术有效监测、评估信贷风险,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合理判断依据,严格控制电气财务整体信用风险水平。
  3、投资业务管理
  电气财务制定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投资计划操作规程》《有价证券投资交易对手准入操作规程》《金融同业授信工作操作规程》《基金投资业务操作规程》《资管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程》及《投资业务投后管理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建立了涵盖投资业务投前、投中、投后全流程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投资业务。
  电气财务参考监管最新要求,并适应投资业务发展需要,通过系统开发运用不断提升投资风险管理水平。电气财务建有并不断优化金融资产管理系统,具备投资业务审批、资金划拨审批、交易对手控制、业务交易记录、产品估值、财务核算、报表查询等功能。系统已实现场内投资业务审批全覆盖,并通过数据接口直接获取券商和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数据等举措,有效降低业务操作风险。
  4、信息系统控制
  电气财务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信息系统运维操作规程》《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及《新一代票据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等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电气财务主要的业务系统有核心业务系统、新一代票据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各信息系统功能完善,运行稳定,各软、硬件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5、审计监督
  电气财务设立的稽核部是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稽核部在其董事会领导下对电气财务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
  (三)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电气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电气财务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电气财务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电气财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二)电气财务管理情况
  经审阅电气财务编制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电气财务资产总额810.21亿元,负债总额722.40亿元,净资产87.8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0亿元,利润总额7.86亿元,净利润6.50亿元。
  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电气财务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2025年09月30日,电气财务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
  四、公司在电气财务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0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存款余额为16.47亿元,占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总额的74.54%(即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存款期末余额占其在电气财务和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总额的比例为74.54%),活期存款利率区间为0.0001%-1.725%(其中0.0001%为欧元活期利率,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区间为0.100%-1.725%),无定期存款;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的贷款余额为4.99亿元,贷款利率为2.40%,占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总额的14.06%(即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贷款期末余额占其在电气财务和银行贷款期末余额总额的比例为14.06%);未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将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电气财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有),对电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报告将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一并披露。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电气财务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同时,电气财务制订了风险控制制度,能够保障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办理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安全,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风险。
  根据公司对电气财务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电气财务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电气财务经营情况,并按照《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的有关要求,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8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节余金额为3,319.08万元,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0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并于2021年05月13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金额为2,814,293,685.12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05月13日出具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公司近年来海上风电业务较快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海上风电运维增长的需求,经2021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募投项目之一的“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变更后,“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8,758.0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在风电行业快速发展和风机产品迭代加速的趋势下,募投项目之一“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原拟投入的部分试验设备已经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产品开发需要,与此同时行业内部分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投资建设的大型化风机零部件试验台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公司的研发需求。公司可通过与前述供应商达成战略合作,有效利用其试验台资源开展后续新产品的研发验证任务。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2023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01月0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取消该项目项下的两个子项目“变桨轴承试验台”、“偏航系统试验台”,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变更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4,851.1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暂不决定具体投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承诺使用金额,系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相应专户中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募投项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结项。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四、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0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中的“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319.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8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于2025年12月0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议案2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乔银平、王勇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25年12月24日16:00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及网上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式),并于会议当日办理现场会议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4日9:00至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电子邮箱:sewc_ir@shanghai-electric.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
  邮编:200233
  电话:021-54961895
  联系人:石夏娟、闫智伟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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