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湖智脑”)发来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的通知》,2025年10月16日至12月4日期间,新湖智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57,5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08,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75%减少至7.9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因此“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179,451,332股计算,“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180,256,107股计算,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正常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小团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