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杨金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列席本次会议,会前已向董事会提出请假申请。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列席7人,独立董事何燕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董事候选人谢小彤列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晓华、刘昭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