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5-046 |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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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郑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8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8,543,377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48,627,343股。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3,611,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9,499,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3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111,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82%。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402,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88%。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01,307,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8%;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2%;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0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9%;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01,28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0%;反对1,324,1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5%;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0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0%;反对1,324,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1%;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01,312,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5%;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2%;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0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陈家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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