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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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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材料)60%的股权,为其控股方;南通鹏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南通鹏发)持有江苏新材料4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江苏新材料在海安农商行8,000万元贷款于2025年11月到期,现申请续作,期限一年。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60%为江苏新材料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800万元;南通鹏发按持股比例40%为江苏新材料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2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12,811.13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江苏新材料在海安农商行申请融资续做8,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 4,800万元人民币。南通鹏发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 3,2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江苏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新材料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9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王玉法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1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1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3日
  至2025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5年12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上午8:30一一11:30 下午3:30一一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田治平
  联系电话:0375一3921231
  传真:0375一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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