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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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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ST凯文 公告编号:2025-061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雅珊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5日
  股票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ST凯文 公告编号:2025-062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18日停牌1天,2024年9月19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凯撒文化”变更为“ST 凯文”;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2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24-41)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4-052)。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公司已对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4)第 442A018881 号)。
  (二)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8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满十二个月。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条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与部分投资者索赔事项相关的诉讼材料,涉及金额为181.41万元,但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如后续发生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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