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作出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12,734,198.7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相关采购订单尚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291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福田法院已开庭审理本案并出具一审判决,此后被告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2025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079)。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896元(已由上诉人预交),由上诉人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