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潞安戴斯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朱壮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董事长马军祥先生因出差未列席本次会议;董事孙燕飞先生因出差未列席本次会议;董事赵哲军先生因出差未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1项议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伟、黄心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