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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5-140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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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副董事长徐三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53,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8%,公司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8,619,260股计算,下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7%)。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顾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13,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4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8%)。 3、公司副总经理史利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副董事长徐三善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顾斌先生,以及副总经理史利涛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1: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11月30日总股本2,024,599,700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8,619,260股)计算。 注2:上表中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本次减持计划系前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个人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公司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坚定看好。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计划获取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注1:上表中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主体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承诺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主体的上述承诺均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徐三善先生、顾斌先生及史利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不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徐三善先生、顾斌先生、史利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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