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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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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11月26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相君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共制定制度3项、修订制度25项。其中,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同时将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同时将其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子议案2.01至2.28均审议通过,具体子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的子议案2.01-2.02、2.04-2.09共8项子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制定、修订后的上述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周一)下午14:50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11月26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学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2025年10月1日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多元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公司客户结构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原应收客户主要为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一般都有多年合作时间,信用情况良好。而随着健康板块、化生药板块及配方颗粒等业务的不断发展,目前其客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信用风险特征与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存在明显差异。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客户风险特征等因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中“应收客户款项”组合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将应收客户款项组合分为“专利中药客户组合”“其他客户”和“合并范围内部关联方客户”,同时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复核,综合评估相关客户信用状况和历史实际损失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上述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组合一:应收客户款项 ■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2)其他应收款坏账组合不变,坏账计提参照其他组合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进行计提。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调减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600万元。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6,101.99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最终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3)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74,720,1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108,798.8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3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8,808,798.84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于2017年2月22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88,808,798.8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原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80,000万元。2020年3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5,486.60万元用于“连花清瘟系列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同时公司将继续实施“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自筹资金予以投入。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花清瘟系列产品产能提升项目”予以结项,终止“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1,461.62万元(未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承办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增资和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给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再由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一座国际制剂车间,并购置各类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辅助设备等。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剩余少量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现决定对其予以结项。后续此募投项目的应付未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收益;最终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产品注册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首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支出,节约、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降低了部分项目实施费用;其次,公司综合考虑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低迷和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的因素,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谨慎决策,持续优化产品注册方案和投资进度;第三,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业务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101.99万元(未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支行开立的8111801012601380960补流专户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董事会授权财务中心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办理相应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行业环境发生的变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市场需求等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议案1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复印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5年12月19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10:00-11: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一楼大厅。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华、任晓静、肖旭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电子邮件:002603@yiling.cn 4、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3”,投票简称为“以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股 被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1、 删除《公司章程》之“第八章 监事会”的内容,以及《公司章程》中其他有关“监事会”“监事”的描述,《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或“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三个章节。 3、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作适应性修订,例如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股票”修订为“股份”,“半数以上”的文字表述调整为“过半数”,“深交所”修订为“证券交易所”等。条款中仅作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在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前提下,对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进行顺序调整,以及对个别用词造句、标点符号进行修订。前述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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