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4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文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将作出相应修订事项,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6.855元/股调整为26.7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6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调整、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生效。 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崇远先生、路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经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梁智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颂恩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颂恩女士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进行增补。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赵颂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选举梁智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董事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1:梁智昊先生简历 梁智昊先生,于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理学学士。梁智昊先生于2016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任职于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今,历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主管、高级主管。 截至本公告上传日,梁智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赵颂恩女士简历 赵颂恩女士,于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赵颂恩女士具备工科与管理复合背景,长期深耕电子信息与电子科学技术领域,曾在梅特勒-托利多、泰科电子等全球领先企业,以及管理咨询机构与高科技初创团队担任关键岗位,深度参与技术型组织和人才体系建设与研发团队治理。2021年加入思特威,现分管人力资源、行政、法务、合规、信息技术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上传日,赵颂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10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A类股份及B类股份的股东对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每股可投5票,持有B类股份的股东每股可投1票。但公司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均可投1票: (一)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二)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四)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前款第(二)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除外。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9:00-17:00,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24日17:00前发送邮件至ir@smartsenstech.com。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须在2025年12月24日17:00前发送至ir@smartsenstech.com,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须附上上述第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电话:021-64853572 邮箱:ir@smartsenstech.com 联系人:黄敏珺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3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相关条款亦将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制度清单如下: ■ 本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职工董事选任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经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梁智昊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调整、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现拟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进行增补。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赵颂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选举梁智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董事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增补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施海娜、高富平、赵颂恩 (2)战略委员会:徐辰、高秉强、梁智昊 本次补选赵颂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项的生效需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为前提;本次补选梁智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事项的生效需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前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调整、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6.855元/股调整为26.73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徐辰、马伟剑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择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授权董事长决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7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海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8)。 (四)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五)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6.855元/股调整为26.73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2月2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25年12月3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26.855-0.125)=26.73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6.855元/股调整为26.7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份登记事宜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下述归属名单将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办理归属登记事宜。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2: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6.855元/股调整为26.73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5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及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交易所规章指引等修订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能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将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及证监会、交易所规章指引等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