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庄园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业”)的贷款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0321001-2025年永昌(保)字0008号),约定公司为庄园牧业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7,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均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甘肃庄园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金阿铁路西侧66号 3.法定代表人:何林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4年7月22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2MADR0B670D 7.经营范围:牲畜饲养;牲畜销售(不含犬类);食品销售;乳制品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生产;草种植;草及相关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初级农产品收购;畜禽收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股权状况:公司是庄园牧业的控股股东,持有庄园牧业100%的股权。 9.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10.经查询,庄园牧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甘肃庄园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 3.保证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额保证:人民币7,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余额为0;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不足3亿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后担保余额预计不足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以内。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