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玑智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的100%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号)。 2025年12月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交通银行向天玑智谷提供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对交通银行为天玑智谷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债务人: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交通银行与天玑智谷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5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56%;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四、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