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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5[05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招商轮船”) 2025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分别发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书面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预计了公司2026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船用设备代理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广州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员管理/代理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货物运费、货代收入、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东升液化天然气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发生船舶管理收入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财务共享核算服务费、场地租费、港口装卸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刘振华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曲保智先生、黄传京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中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8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回避表决。
  副董事长陈学先生、董事钟富良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中第2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回避表决。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号。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与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刘振华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曲保智先生、黄传京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公司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号。
  三、关于审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新造1+1艘DPST(动力定位穿梭油轮)并签署长期运输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订造1+1艘动力定位穿梭油轮(Suezmax级),并与客户签署长期运输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招商轮船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号。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5[06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附加条件。
  一、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预计2026年度可能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船舶修理;油品运输;船舶出租、船用及车用燃料油、船用润滑油的采购;船用设备、物料备件供应;船员管理;技术服务;货物运输;港口使费及靠泊费、场地租费;船舶管理;财务共享核算服务;港口装卸等。预计2026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4.3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其他关联方小额合计包括招商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发展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可能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财务共享核算服务、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技术服务、港口装卸等。以上单一关联方不存在交易金额超过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净资产0.5%的情况,因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此合并列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工业”)是招商局集团旗下装备制造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和管理平台。坚持走产品差异化、高端化发展思路,聚焦海洋装备维修改装、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特种船舶制造、船海配套业务等四大业务板块。董事长为吴四川,注册资本1,850,974.6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香港。2024年末,总资产583.65亿元、净资产142.26亿元、负债总额441.3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49.11亿元、净利润17.76亿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7月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7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石油石化行业战略性重组的部署,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8年8月,经公司制改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是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注册资本3,26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侯启军,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氢气、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及相关服务;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技术、电子商务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石化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二大化工公司,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在2025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6位。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7,401.22亿元,负债总额14,285.41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1,387.68亿元,利润总额1,010.82亿元。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海通”),其前身为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2016年6月29日,正式更名为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招商海通是招商局集团唯一的贸易平台,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在国内外多地设有分支机构;客户涵盖中国内地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企业,以及国内外众多海事、食品商家及主流超市。截至2024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99.74亿元、负债总额32.93亿元、净资产66.81亿元;2024年度招商海通实现营业收入103.26亿元,净利润7.21亿元。
  广州海顺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顺”),1979年10月23日由交通部批准,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出资在广州设立,现注册资本82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李庚明。广州海顺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船员管理公司,也是第一批获得国家海事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船员管理公司,现具有广东海事局颁发的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发展需要,公司先后在深圳设立了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在武汉设立了武汉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专门为招商轮船旗下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液化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招商轮船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招商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及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提供自有船员配员服务,是招商轮船油轮、散货、液化气、集装箱、滚装船五支船队的最主要配员单位之一。2024年末,广州海顺共有自有船员3632人,7909.63万元,净资产1294.34万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434.75万元,净利润420.76万元。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17.0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国峰。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招商局集团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外运长航集团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要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截至2024年末,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6,632,814.28万元,总负债1,335,047.01万元,所有者权益5,297,767.2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9,791.65万元,实现净利润416,588.52万元。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系2002年11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K0598),2019年1月18日,中国外运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外运是招商局集团物流业务的统一运营平台,是中国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和整合商,主营业务包括专业物流、代理及相关业务和电商业务三大板块。公司注册在北京市朝阳区,法人是张翼。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外运总股本为7,294,216,875股,总资产为771.96亿元,净资产为420.41亿元;2024年中国外运实现营业收入1,056.21亿元,净利润41.80亿元。
  东升液化天然气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注册资本6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出资人分别为招商轮船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中海油能源发展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Nippon Yusen Kabushiki Kaisha(日本邮船株式会社),持股比例20%。公司主营业务为LNG运输船船舶管理。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4,530.77万元、净资产4,172.58万元、负债总额358.1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9.74万元、净利润-607.65万元。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工业、招商海通、广州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招商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招商港口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中国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4.05%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中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副总经理徐晖于东升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规定,东升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招商工业、中国石化集团、招商海通、广州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东升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规范。上述关联方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规模较大、行业地位稳固,能为合同履行提供稳定的保障,履约能力较强。此外,以往交易中未发生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情形。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商工业、招商海通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船舶建造、船舶修理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保证公司船队的正常和高效运作。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长期COA合同、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保障国际能源运输供应链安全畅通。
  公司与广州海顺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障船队船员配备的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船队安全运营。
  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下属公司及中国外运多年来均保持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中外运长航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无偿划转至招商局集团旗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公司与东升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其在LNG运输船船舶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保障公司LNG运输船队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营,有利于提升公司船舶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财务共享核算服务、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技术服务、港口装卸等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充分发挥各方专业优势和资源禀赋基础上开展的日常业务合作。上述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化行为,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优化资源配置并强化业务协同。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八项子议案:(1)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2)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3)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船用设备代理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4)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广州海顺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5)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员管理/代理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6)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货物运费、货代收入、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7)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东升公司发生船舶管理收入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8)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财务共享核算服务费、场地租费、港口装卸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
  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刘振华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曲保智先生、黄传京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8项,副董事长陈学先生、董事钟富良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第2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股东会审议情况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上限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5[06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邮轮大道 5 号太子湾海纳仓(招商积余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号;《招商轮船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号;《招商轮船关于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号。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1、1.02、1.03、1.04、1.05、1.06、1.08、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应对议案1.01、1.03、1.04、1.05、1.06、1.08、议案2回避表决;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议案1.02回避表决。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或电邮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邮轮大道5号太子湾海纳仓(招商积余大厦)7楼。
  (四)登记邮箱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zhaojuan@cmhk.com
  (五)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361872 0755-88237361
  公共交通提示:地铁12号线(南宝线)太子湾站(D2)出口步行9分钟。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5[06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3.6亿元,贷款余额为28.05亿元;
  ●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在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拟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与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够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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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招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其股权结构图(部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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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于中国大陆主要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卢森堡、悉尼等国际金融中心。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招商银行的总资产为126,440.75亿元,存款总额95,186.97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71,362.85亿元(未经审计);2025年1-9月招商银行营业收入为2,514.20亿元,归母净利润1,137.72亿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在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综合考虑公司资产规模、业务发展规划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提高资金集中管理水平、保障流动性并合理配置融资资源所作出的安排。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够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备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招商银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定价机制符合国家相关监管规定和行业惯例,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服务安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招商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上述方面的独立性,公司亦不存在在业务开展、资金安排等方面对招商银行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独立性削弱或对招商银行形成不当依赖。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刘振华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曲保智先生、黄传京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2月5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此项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管理需要开展的金融服务安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水平,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此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3.6亿元,贷款余额为28.05亿元。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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