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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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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05日起增加世纪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sco.com.cn、95601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0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1.19元人民币;本次分配金额为71,400,000.00元,占前述可供分配金额的90.67%。截止基准日本基金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2、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9日)暂停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可包括合并净利润和超出合并净利润的其他返还。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以下项目的调整:本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1月1日至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71,747,915.27元,2025年度累计分红金额(含年内已分红及本次拟分红金额)预计为164,399,988.49元,分红比例为95.72%。扣减本基金2025年第一次分红金额92,999,988.49元,截至基准日剩余可供分配金额为78,747,926.78元,本次拟分红金额为71,400,000.00元,分红比例为90.67%,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19元人民币。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 公 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05日起增加世纪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sco.com.cn、95601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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