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交易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12月5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华夏鼎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关于华夏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已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年12月4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本公告发布日(2025年12月5日)上午10:30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投向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原始权益人承诺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及变更投向原因 根据由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远地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支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净回收资金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卓远地产通过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获得的净回收资金(扣除其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缴纳税费、原始权益人和/或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按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等的资金后的回收资金)共计1,438,169,827.77元。 根据2024年11月2日发布的《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使用比例的公告》,卓远地产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对回收资金使用比例进行了变更,拟将净回收资金的85%用于投资建设武侯区簇桥街道双凤村消费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经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项目,并将剩余15%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卓远地产已按计划实际使用净回收资金215,725,474.1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净回收资金总额的15%。剩余净回收资金1,222,444,353.61元,占净回收资金总额的85%尚未实际使用,存放在开立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支行的回收资金专户。 为进一步加快净回收资金的使用,卓远地产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拟在履行规定的程序后对回收资金投向进行变更。 三、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卓远地产在履行了内部有关审批流程后,于2025年12月3日向相关监管部门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提交了《回收资金投向变更报告》,备案并说明了有关情况。具体情况如下:卓远地产拟取消将其净回收资金用于投资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道双凤村消费基础设施项目,拟将其净回收资金用于投资成都市某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和西安市某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变更后的回收资金投向具体如下表所示: ■ 卓远地产承诺严格管控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募集资金使用,确保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不将回收资金变相用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如违反承诺,愿接受监管机关的相关处罚。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投向已履行规定的程序。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原始权益人确认。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用途等内容,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发布,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查阅。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分别于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第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0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上表中“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基准日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的收益金额,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计算收益金额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2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