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6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11日(周四) ●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周五) ●除 息 日:2025年12月12日(周五) ●股息发放日:2025年12月15日(周一) 一、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审议情况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自公司优先股发行完成之日起,在法律法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允许并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的前提下,全权处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等事宜。2025年12月2日,公司董事长宋剑斌先生签署了《关于全额发放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杭银优1)第八个计息年度股息的决定》,同意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24年12月15日,按照杭银优1票面股息率4.0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0元(含税),以杭银优1发行量1亿股计算,合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0亿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5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杭银优1股东。 3、扣税说明: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0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杭银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优先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0元。 (2)其他杭银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优先股每年的付息日为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杭银优1的付息日为每年的12月15日,本次杭银优1的股息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5日(周一)。具体实施日期如下: 1、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11日(周四)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周五) 3、除 息 日:2025年12月12日(周五) 4、股息发放日:2025年12月15日(周一) 四、股息发放实施办法 全体杭银优1股东的优先股股息均由公司自行发放。 五、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23楼 3、电 话:0571-87253058 4、传 真:0571-85151339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5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非公开发行1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优先股代码为360027。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审核无异议,公司拟于2025年12月15日全额赎回本次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公司拟赎回全部1亿股本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100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 三、赎回时间 2025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即2025年12月15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和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自发行完成之日起,在法律法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允许并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的前提下,全权处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公司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办公室复函,对公司赎回本次优先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