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1年。公司已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客观、高效的审计服务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