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秘书钟彦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技”)8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7%)的董事会秘书钟彦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的名称:钟彦 2、减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目前,钟彦女士持有公司8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钟彦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事项 上述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高管减持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5%。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