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6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2、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最终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或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3、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08,526.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9,170.38 万元,流动资产 132,113.57 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40%、3.35%、3.78%,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22%。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会议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7886333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5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股份回购决议的前一交易日(2025年12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1日前十大股东持股信息 ■ 二、2025年12月1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 ■ 特此公告。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