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框架+订单”模式,购买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发出采购工作指令,供应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采购工作指令开展生产供货;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等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9日及2025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近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收到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防城港项目5、6号机组LOT44Ae常规岛合金钢及控铬钢管管件供应合同》《台山项目3、4号机组LOT44Ae常规岛合金钢及控铬钢管管件供应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购买方: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方: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防城港项目5、6号机组和台山项目3、4号机组LOT44Ae常规岛合金钢及控铬钢管管件 计划交货期:防城港项目预计首批设备到货需求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台山项目预计首批设备到货需求时间为2027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工作令为准。 签约合同价合计(含税):人民币伍仟零柒拾伍万陆仟陆佰伍拾伍元伍角捌分(¥50,756,655.58元)。该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价格,仅作为开具履约保函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依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8086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三路18号中广核工程大厦1栋A座4001 注册资本:408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宁小平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工程建设技术、质检技术的服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招标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设备和材料的购销(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租赁和商务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其他电力、热力、燃气、水利、港口、码头、隧道、桥梁、公路、市政、工矿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以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咨询、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凭建筑资质证书经营);工程设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乏燃料中间储存、乏燃料后处理工程的承揽和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及对外工程承包。 2、公司及新峰管业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及新峰管业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合计约13,288.15万元(不含税)。 4、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购买方: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方: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防城港项目5、6号机组和台山项目3、4号机组LOT44Ae常规岛合金钢及控铬钢管管件及文件,包装和运输,服务等。 3、签约合同价合计(含税):人民币伍仟零柒拾伍万陆仟陆佰伍拾伍元伍角捌分(¥50,756,655.58元)。该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价格,仅作为开具履约保函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依据。 4、交货期:防城港项目预计首批设备到货需求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台山项目预计首批设备到货需求时间为2027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工作令为准。 5、合同价款的支付 进度款:工作令签订,并完成主要材料分包订单质量计划开工点签点,可向购买方申请相应工作令的进度款支付。购买方在收到供应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的九十日内,支付相应工作令设备价的40%作为进度款; 到货款:供应方应按工作令规定的交货时限完成交货,本合同项下的到货款按实际到货批次支付。购买方在收到供应方提供的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九十日内,支付相应批次设备价的55%; 文件款:购买方自收到供应方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九十日内,支付相应设备价的5%。 6、违约责任 在不妨碍购买方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供应方未能勤勉、及时地履行本合同,或者拒绝遵守或因疏忽未能遵守购买方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发出的任何合理书面指令,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购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方要求其纠正相关行为。 如果发生上述怠于履行、疏忽或违约的情况,供应方未能自收到购买方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内,遵照该通知执行补救行为的,或者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补救的,则购买方有权立即中止暂停或终止或解除该书面通知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如果供应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购买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规定要求供应方承担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7、争议的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都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投诉管理”功能提出,或可据实通过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反映;不能解决的,可通过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联系我们”渠道向中国广核集团反映。如上述争议涉及合同款项支付拖欠问题,可直接通过www.cnpec.com.cn页面公布的渠道进行投诉。 如不能协商解决,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仲裁庭应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适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台机组商运满30天且双方完成所有合同义务之日止。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的签订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新峰管业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能满足上述工程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的签约合同价合计为人民币伍仟零柒拾伍万陆仟陆佰伍拾伍元伍角捌分(¥50,756,655.58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43%,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框架+订单”模式,购买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发出采购工作指令,供应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采购工作指令开展生产供货;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波动等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防城港项目5、6号机组LOT44Ae常规岛合金钢及控铬钢管管件供应合同》; 《台山项目3、4号机组LOT44Ae常规岛合金钢及控铬钢管管件供应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