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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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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考虑到公司“十四五”期间基建项目增加、融资需求较大,公司与国能财务签订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中涉及存、贷款关联交易限额已无法满足后续正常经营所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国能财务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115)。
  根据新协议约定,在新协议有效期内(三年),国能财务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国能财务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40亿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融服务协议》)。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能财务存、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国能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能财务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62.57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累计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国能财务营业执照;
  4. 国能财务金融许可证;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8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公告中关于中兴华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中兴华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兴华所负责。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三年。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7)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8)2024年度中兴华所为1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与长源电力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高艳丽,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华东,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同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兴华所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兴华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与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连续性,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3.中兴华所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9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
  3.变更原因:因与致同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已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8.本公告中关于中审亚太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中审亚太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审亚太所负责。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一千五百余人,其中合伙人93名,注册会计师48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0余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70,397.6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8,203.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108.98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6,069.23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截止2024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510.7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贺民,2006年2月2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的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卫英,2007年5月3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悦,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5家上市公司及2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7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公开询价采购确定,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825万元)上涨6.175万元。审计费用的上涨是依据工作责任大小、事务复杂程度、具体工作标准、必备工作保障,结合各级别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素养与从业经验等要素而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的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已经为公司提供了一年的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致同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致同所为公司内控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致同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致同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请的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致同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中审亚太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本次根据采购结果拟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审亚太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控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中审亚太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37万元,较2024年度费用增长20.03%。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3.中审亚太所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9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088),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的10个光伏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407.77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预计不超过70万元,实际转出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2)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036,80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3)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预计202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预计2026年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4)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咨询等业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5)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顺;联系电话:027-88717133;电子邮箱:12007863@ceic.com;传真:027-8871713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持股性质:,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对议案2.00、3.00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9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11月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情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现将公司2025年11月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1月,公司完成发电量25.79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7.88%。其中火电发电量同比降低21.27%,水电发电量同比增长268.01%,新能源发电量同比降低14.04%。
  公司2025年1-11月累计完成发电量320.60亿千瓦时,同比降低11.19%。其中火电累计发电量同比降低13.48%,水电累计发电量同比增长18.97%,新能源累计发电量同比增长1.18%。具体数据情况见下表:
  公司2025年11月发电量完成情况表
  单位: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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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发电量数据系公司初步统计结果,公司发电量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变化、来水情况、季节因素、装机容量变动、设备检修等。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提醒投资者不宜以此数据简单推算公司经营业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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