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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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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8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王冬董事、周元明董事、郑峰董事、谢耀东董事、王娟董事、沈烈董事、周彪董事、汤湘希董事、薛家旺董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汉川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5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容量调整的议案》 会议同意调整汉川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5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容量及投资金额,建设容量由500MW调整为237.6MW,动态投资金额由304,507.95万元调整为137,952.61万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汉川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容量调整的议案》 会议同意调整汉川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容量及投资金额,建设容量由400MW调整为162.4MW,动态投资金额由208,706.22万元调整为75,597.41万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建设容量调整的议案》 会议同意调整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的建设容量及投资金额,建设容量由600MW调整为300MW,动态投资金额由339,344万元调整为169,507万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的10个光伏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会议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407.77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预计不超过70万元,实际转出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深入推动公司法人压减和治理管控优化,提升运营决策效率及优化资源配置,会议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100MW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国能长源荆州市纪南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纪南分公司”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036,80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会议同意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预计202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预计2026年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咨询等业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7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批准施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1)。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5-08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基地三期项目)。汉川基地三期项目规划装机容量40万千瓦,静态投资205,585万元(含送出工程),动态投资208,706万元(含送出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所属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 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投资标的进展情况 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旨在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提出结算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有关要求,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对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汉川基地三期项目原规划装机容量40万千瓦,目前已建成投产16.24万千瓦,剩余23.76万千瓦装机容量无法在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综合考量《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光伏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实际,汉川基地三期项目最终投产容量拟定为16.24万千瓦。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汉川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容量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汉川基地三期项目的最终投产容量及总投资金额,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由40万千瓦调整为16.24万千瓦,项目总投资金额由208,706.22万元调整为75,597.41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光伏发电规划装机容量调整后,公司将坚定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突出价值创造,强化价值实现,统筹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把优先发展风电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在汉川市域开发风电项目,接续建设汉川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推动公司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5-08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基地二期项目)。汉川基地二期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0万千瓦,静态投资299,954万元(含送出工程),动态投资304,508万元(含送出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所属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二、投资标的进展情况 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旨在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提出结算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有关要求,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对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汉川基地二期项目原规划装机容量50万千瓦,目前已建成投产23.76万千瓦,剩余26.24万千瓦装机容量无法在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综合考量《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光伏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实际,汉川基地二期项目最终投产容量拟定为23.76万千瓦。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汉川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5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容量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汉川基地二期项目的最终投产容量及总投资金额,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由50万千瓦调整为23.76万千瓦,项目总投资金额由304,507.95万元调整为137,952.61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光伏发电规划装机容量调整后,公司将坚定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突出价值创造,强化价值实现,统筹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把优先发展风电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在汉川市域开发风电项目,接续建设汉川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推动公司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5-08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 钟祥子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以下简称荆门基地钟祥子项目)。荆门基地钟祥子项目规划装机容量60万千瓦,静态投资334,269万元(含送出工程及储能投资),动态投资339,344万元(含送出工程及储能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二、投资标的进展情况 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旨在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提出结算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有关要求,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对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荆门基地钟祥子项目原规划装机容量60万千瓦,目前已建成投产30万千瓦,剩余30万千瓦装机容量无法在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综合考量《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光伏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实际,荆门基地钟祥子项目最终投产容量拟定为30万千瓦。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建设容量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荆门基地钟祥子项目的最终投产容量及总投资金额,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由60万千瓦调整为30万千瓦,项目总投资金额由339,344万元调整为169,507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光伏发电规划装机容量调整后,公司将坚定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突出价值创造,强化价值实现,统筹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把优先发展风电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在荆门市域开发风电项目,接续建设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推动公司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8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的10个光伏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07.77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预计不超过70万元,实际转出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731,707,3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70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1,707,317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9.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66,754.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0,633,245.0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731,707,317.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258,925,928.02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及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648.71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三农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于2024年11月27日签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节余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完成294,406.8万元,“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冷集项目)拟于12月31日前支付应付款项2,185.4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金额合计为3,407.77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净收入55.50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募投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预计银行利息净收入不超过70万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投产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 注1:应付款项为冷集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项目款项、质保金等。 注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由于“汉川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基地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电价政策变化、土地资源难以落实等因素影响,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保障募投项目投资收益,汉川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容量由500MW调整为237.6MW,剩余容量262.4MW将不再建设,剩余募集资金不再继续投入使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汉川基地二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407.77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预计不超过70万元,实际转出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方案如下: 1. 冷集项目应付募集资金2,185.44万元拟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应付工程款项等。 2. 汉川基地二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407.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上的节余募集资金3,407.77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预计不超过70万元,实际转出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07.77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预计不超过70万元,实际转出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8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731,707,3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70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1,707,317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9.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66,754.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0,633,245.0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731,707,317.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258,925,928.02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及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前,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变更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100MW项目”(以下简称随县项目)及“国能长源荆州市纪南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纪南项目)。随县项目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县新能源)实施,纪南项目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新能源)实施。 现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公司)吸收合并随县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公司)吸收合并荆州新能源,并设立相应分公司作为新的实施主体,随县项目实施主体拟变更为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随州随县分公司)、纪南项目实施主体拟变更为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纪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纪南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变更后实施主体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主体,除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宜外,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其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随县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后为随州随县分公司。 随州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随州随县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纪南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后为荆州纪南分公司。 荆州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荆州纪南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深入开展法人压减和治理管控优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管控能力和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强化业务协同、提升运营决策效率及优化资源配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募投项目的原实施主体将不复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存在,其相关业务、资产及职能由吸收合并方承继,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同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8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物资、采购燃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据初步统计,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036,805万元。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6年,公司预计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036,805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列关联人全称及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邹磊 注册资本:1,320.95亿元 主营业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224,141,951.44万元,净资产 92,287,918.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7,484,769.57万元,净利润9,151,406.63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59.6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能源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以煤炭、发电为主的综合性能源集团,世界500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国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能易购)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义 注册资本:56,729.318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零配件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池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玩具销售;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钟表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6层6048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10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520,982.48万元,净资产62,913.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68,548.97万元,净利润15,083.6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易购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易购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能销售)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希刚 注册资本:778,879.59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37号楼B1402室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2,923,108.85万元,净资产1,545,843.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265,317.00万元,净利润179,053.73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销售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销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简称国能煤炭)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希刚 注册资本: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15、16层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827,007.43万元,净资产502,362.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01,386.59万元,净利润109,357.40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煤炭为国家能源集团设立的分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5.履约能力 国能煤炭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国能(武汉)航运有限公司(简称国能航运)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仓储服务,揽货、租船,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沿海运输(筹),生产资料销售(不含种子及农药销售);长江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8号(11)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100% 截至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 17,041.39万元,净资产13,062.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7,146.02万元,净利润2,449.4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航运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航运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六)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新疆能源)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栓 注册资本:912,488.199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及销售;发电;餐饮服务;住宿(上述经营范围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机械制造与维修;农业、林业开发;矿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机票销售代理;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劳务派遣;矿业咨询服务;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经营站;铁路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石油及制成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钢铁及有色金属销售;建筑工程总承包;物业服务;职工培训;疗养;供暖。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中路518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4,167,000万元,净资产1,335,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50,000万元,净利润164,000万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疆能源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能源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七)国能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汉川)有限公司(简称龙源博奇)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涛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 注册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1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70%,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3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30,896.87万元,净资产21,019.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627.97万元,净利润3,656.43万元。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源博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9.履约能力分析 龙源博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八)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简称龙源环保)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艳春 注册资本:169,789.4737万元 主营业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环中路16号院1号楼9层901室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持股95%,北京欣源聚合管理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867,204.69万元,净资产343,298.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0,295.35万元,净利润49,674.85万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源环保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11.履约能力分析 龙源环保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九)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电科院)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魏星 注册资本:70,174.23万元 主营业务:期刊出版;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安全评价业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出版物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标准化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10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截止2024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115,840.86万元,净资产95,135.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406.89万元,净利润6,148.04万元。 1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科院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13.履约能力分析 电科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国能易购作为控股股东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的设备、材料和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对部分物资实行统一询价、集中配送。公司向其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公开招标或询价确定。 2.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国能销售、国家能源集团(煤炭经营分公司)、新疆能源采购煤炭的价格,对应年度合同采购部分,执行国家电煤中长协定价政策;对应现货采购部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挂网询价。 3.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国能航运采购煤炭的运输服务价格,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挂网询价。 4. 根据公司所属火电企业与龙源博奇签署的《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相关费用价格协议》,龙源博奇需支付脱硫脱硝设备使用的水电热费用,其中电价参考湖北省工业用电电价,水价参考湖北省工业用水价格,热价参考汉川公司市场销售热价确定。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龙源博奇支付特许经营脱硫脱硝电价收益,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环保电价政策进行结算,其中,脱硫电价为1.5分/千瓦时(含税),脱硝电价为1分/千瓦时(含税)。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龙源博奇支付委托运营费用,参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环保电价政策,经双方协商约定,按照1分/千瓦时(含税)进行支付。 5.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龙源环保支付脱硫脱硝电价收益,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环保电价政策,按照双方商定的燃煤价格与售电价格联动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中,脱硫电价上限不高于1.5分/千瓦时(含税),脱硝电价上限不高于1分/千瓦时(含税)。龙源环保按照实际用量向公司所属火电企业支付脱硫脱硝设施用电、水、汽费用。其中,用电价格参照所属火电企业月度售电均价计价;用水价格按所属火电企业制水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用汽价格参照所属火电企业零售用户销售价格确定。 6. 电科院的技术监督费按1.2元/KW的标准支付,其他技术服务项目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 7. 国能易购提供的公司统建信息系统运维费用,根据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系统用户数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高效益,保证业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14.公司向国能易购采购物资,有利于保证供货质量,控制采购成本,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15.国能销售、国家能源集团(煤炭经营分公司)、新疆能源作为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煤质稳定优良,资源组织及供应保障能力强。公司与其开展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煤源结构,保障煤炭供应,合理控制燃料成本。 16.国能航运作为具有长江内河水运资质的专业化公司,具有丰富的内河航运经验,可为用户提供全程综合物流配送方案,在内河运输市场中有较强影响力。国能航运对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的海进江煤炭提供江段运输服务,可进一步保障煤炭供应,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内河水位异常引发的煤炭运输风险,确保海进江煤炭物流运输安全可靠,有效提升公司燃料保供能力。 17.龙源博奇的控股股东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的龙头企业,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方面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与龙源博奇开展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作,可借助其综合优势,节省项目投资、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风险。 18.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实施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或委托运营)第三方治理模式,符合国家政策和鼓励方向。龙源环保是国内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领域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公司将所属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采取特许经营(或委托运营)模式交由龙源环保实施,可节省项目总投资,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减轻电厂管理压力,降低环保风险。通过发挥专业环保公司技术和管理优势,提供脱硫脱硝专业保障,有利于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高电厂环保效能水平。 19.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接受电科院提供的技术监督服务,有利于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与经济性,提升整体科技水平及创新能力。 20.国能易购向公司提供的集中管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有利于借助其集中采购优势及国能信息在系统运行维护方面的专业优势和标准化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8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25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预计202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0亿元,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预计2026年国能财务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二)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法定代表人:杨富锁 注册资本:17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3层7单元301、3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3层7单元301、302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2.57%,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86%,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71%。 4.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077.23亿元,净资产388.75亿元,2025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36亿元,净利润17.99亿元。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国能财务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6.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财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能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国能财务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公司与国能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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