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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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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6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B座7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立先生主持,公司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2026年全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同意自2026年1月至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预计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存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确定;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贷款利率参考LPR根据市场调节报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春立、张存亮、关颖、臧莹、曲贵虎、刘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春立、张存亮、关颖、臧莹、曲贵虎、刘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系统梳理相关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系统梳理相关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系统梳理相关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系统梳理相关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系统梳理相关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系统梳理相关制度,结合治理实践,对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承储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为北京天维康油脂调销中心有限公司承储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依承储量及最高额违约金估算为人民币114,335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承储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承储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6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副总经理曾长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曾长柏先生因工作调整,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曾长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长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曾长柏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6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B股股东应在2025年12月0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B座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提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提案5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30一12:00,14:30一17:00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被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2025年12月18日17:00前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传真:010-81219987
  3.公司不接受电话通知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B座8层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人:高德秋 联系电话:010-81219989 传真:010-81219987 电子邮箱:gaodeqiu@bjjlkg.cn
  6.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公司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5”,投票简称为“京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63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许可协议等关联交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2026年全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2025年1-10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24,793.57万元。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春立、张存亮、关颖、臧莹、曲贵虎、刘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项议案。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与关联方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3.本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年1-10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24,793.57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公司2025年1-10月关联交易发生额与全年预计额度存在一定差异,全年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进行的上限额度预计,1-10月关联交易发生额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业务合作进度等统计的时点数,符合经营实际。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余额预计
  为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自2026年1月至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预计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20亿元,存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确定;贷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贷款利率参考LPR根据市场调节报价。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人民币139,026.63万元,贷款余额人民币70,0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业务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可以发挥双方各自在价格、服务方面的优势,实现彼此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预计规模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6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背景及概述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并于2023年5月12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春立、张存亮、关颖、臧莹、曲贵虎、刘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项议案。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6号京粮古船大厦四层401A、五层
  注册资本:20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首农食品集团出资20亿元,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开业批复,2016年5月11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并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3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批复核准同意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变更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3月22日收到北京银保监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复,同意财务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8月28日收到股东首农食品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20亿元。2021年8月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
  近三年,财务公司秉持“依托集团、服务产业”的核心定位,实现了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服务能力持续升级、合规风控扎实筑牢的高质量发展态势。核心业务深化拓展,存款服务覆盖首农食品集团成员单位核心需求,资金集中管理成效显著;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为首农食品集团产业发展提供稳定资金支持。服务创新迭代升级,结算服务能力提质增效,系统建设持续优化,不断强化网络安全与运维保障,夯实数字化服务基础。业务品类不断丰富,在传统存贷、结算业务外,拓展票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多元服务,贴合集团产业经营场景需求。合规风控扎实筑牢,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各项经营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首农食品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协议中约定的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及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通常、公允利率为下限,约定的贷款利率以公司从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通常、公允利率为上限,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
  (1)根据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乙方同意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① 存款服务;②结算服务;③综合授信服务;④经监管机构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存款服务
  ①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出支付需求时,乙方在甲方账户资金足额时应及时予以兑付;
  ②甲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六章的相关规定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乙方。
  (3)结算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依法为甲方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甲方与乙方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甲方与乙方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
  (4)综合授信服务
  ①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监管机构批复的业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②乙方为受托人,甲方为委托人并提供资金来源,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对象为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甲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资金提供给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申请,乙方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依法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④乙方应按照通常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⑤有关授信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按需另行签署协议。
  (5)其他业务
  乙方应根据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为满足甲方业务需要,依法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结售汇业务、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等其他金融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3.服务收费
  (1)关于存贷款服务:
  ①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原则上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也应不低于甲方向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通常、公允的利率;②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不高于甲方从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通常、公允利率。
  (2)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准。
  (3)关于免收费服务,包括:
  ①乙方现时向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②乙方认为不需要收费的其他服务。
  (4)除上述第3.1、3.2条所列乙方现时为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乙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对甲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监管机构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②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通常、公允手续费。
  4.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甲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如有)提供给乙方备案,并且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发放的贷款日余额不超过叁拾亿元人民币。乙方作为受托人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日余额不超过壹拾伍亿元人民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协议第3.2、3.3、3.4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5.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金融服务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1)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2)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订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2.为了保证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39,026.63万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出具了《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财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5.《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5-06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承储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维康油脂调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维康”)拟与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承储合同,应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需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维康控股股东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食品”)就承储合同项下天维康履约行为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金额依承储量及最高额违约金估算为114,335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承储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北京天维康油脂调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日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大庄京开公路东侧北京大兴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院内7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柴大岗
  注册资本:5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京粮食品100%股权,京粮食品持有天维康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维康资产总额4,076.61万元,负债总额481.05万元(流动负债470.93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净资产3,595.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995.13万元,利润总额475.24万元,净利润338.07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592.84万元,负债总额865.23万元(流动负债855.11万元, 银行贷款0万元),净资产3,727.61万元。2025年1-10月,营业收入3,386.54万元,利润总额536.68万元,净利润402.51万元。
  经查询,被担保方天维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天维康按《北京市储备成品油承储合同》《北京市储备原油承储合同》《北京市储备原油本地承储合同》及《北京市储备原油异地承储合同》之约定确保市储备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轮换及时等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代储单位开展储存管理工作,确保仓储安全。若天维康违反承储合同约定,如能继续履行的,应根据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积极改正,拒绝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应损失。承储品种包括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和玉米油等。
  京粮食品就天维康履行上述储备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估算114,335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天维康具备多年丰富的储备油管理经验,京粮食品为天维康承储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发挥其仓储管理优势,创造仓储服务价值,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担保风险控制判断
  从业务性质、风险防控、担保对象的业务能力、经营管控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且较小:
  ①业务性质方面:天维康与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署的承储合同为政策性合同,负责保管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政策性粮油,不占用企业资金,只向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取仓储费。
  ②风险防控方面:承储合同旨在要求天维康严格遵守《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确保储备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天维康具备先进的储油设备设施和成熟的储备油管理经验,可为实现储备油安全储存提供有力的保障。建设了储备油出入库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了从车辆预约、质量检测、日常管理到出库自动化操作等全流程管控,关键部位和指标实现手机APP全程监控,杜绝储油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能力确保储备油仓储安全;在代储库监管方面,天维康严格执行“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的文件要求,一是对代储企业执行“四不两直”的飞行检查办法,每周由储备油检查小组对代储库储备油的数量、质量、轮换以及安全进行全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二是采用视频智能化平台对各代储企业进行视频巡查,并留存留档相关图片资料。通过现场检查和信息化的覆盖,确保代储企业储备油存储风险可控。
  ③业务能力方面:天维康具备多年丰富的储备油管理经验,严格遵守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储备油管理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之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可有效防范合同违约风险的发生。
  ④经营管控方面:天维康系京粮食品的全资子公司,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京粮食品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且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额度671,155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协议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总金额341,97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占用111,2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5.4%,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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