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局部搬迁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通过局部搬迁项目建设,完成现有核心能力在沈阳市域内的异地转移和提升,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投资暨局部搬迁的公告》(编号:2023-04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47)、《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局部搬迁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60)。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沈飞公司与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人: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210113006003GB90002W00000000 宗地面积:2,244,633.00平方米 宗地位置:沈北新区203国道东-1-01 宗地用途:机场用地 出让年限:使用权出让期限为50年,按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出让价款:74,746.2789万元 付款方式: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交付时间:出让人同意在2026年1月31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生效时间: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局部搬迁建设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