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65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晟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晟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1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15名,发行价格为40.31元/股,发行股数为34,633,6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6,081,181.89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837,72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3,456.97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20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5年9月30日,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0,184.44万元,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9,125.3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晟源公司增资,同时以借款形式向晟源公司提供30,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前次募集资金增资及借款已基本投入完毕,为确保募投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公司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1.06亿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晟源公司提供借款,以支持晟源公司产能扩张至4000吨/年以及前期工程设备尾款的结算。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晟源永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4月13日 3、法定代表人:李华畅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东源县新材料产业园内 7、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永磁元件、磁器件;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稀土氧化物(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合金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8,777.68万元,负债总额为37,997.37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5,262.85万元,净利润-7,097.7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2,085.45万元,负债总额44,476.6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0,035.32万元,净利润 -3,233.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晟源公司产能扩张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晟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晟源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晟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募集资金1.06亿元向晟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晟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晟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投证券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