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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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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博电子 股票代码:68837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科国微(天津)集成电路芯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天津信至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34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0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主要股东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九十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920,298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进行中。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电科国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010,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4%;上述股份其中61,751,88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4日上市流通;30,258,421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电科国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9,402,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其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科国微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具体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国博电子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无。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国博电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国博电子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电科国微(天津)集成电路芯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中电产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 章羽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电科国微(天津)集成电路芯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中电产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章羽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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