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5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9日 至2025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登记资料须在2025年12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电话及“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资料(地址见“六、其他事项”)。登记资料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参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司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2285907 电子邮箱:les@les.cn 邮政编码:210014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4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容诚所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所、天健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所共有合伙人241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9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天健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65亿元。 天健所共承担756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客户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多个行业。天健所对莱斯信息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5.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14次,纪律处分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3人次、纪律处分 21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喜撑,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衢州发展、丽尚国潮、会稽山、双飞集团、科润智控等公众公司审计报告。拟于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方杰,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丽尚国潮、物产环能、大庆华科、会稽山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于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家元,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物产环能、科润智控、大庆华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于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邱鸿,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兴蓉环境、汇宇制药、川网传媒、纵横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拟于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叶喜撑、签字注册会计师章方杰、方家元,项目质量复核人邱鸿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16,666.67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00,000.00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16,666.67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聘期一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所已经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