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中已约定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超卓航科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交投资本就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了承诺函,保证未来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投资本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交投资本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交投资本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交投资本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交投资本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交投资本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投资本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了避免和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未来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交投资本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交投资本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 交投资本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未与超卓航科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超卓航科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已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未与超卓航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就本次权益变动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超卓航科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度、2023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24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至2024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说明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超卓航科股份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6、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2、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超卓航科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 邮政编码:441000 联系人:敖缓缓 电话:0710-3085204 传真:0710-3085219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 ■ ■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