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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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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仁欣环保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申请人: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仁欣环保15%股份。
  ● 申请人:灌南诚挚化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挚化工”)
  ● 法院裁定的类型:破产清算
  ●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仁欣环保的投资已经全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后续会计处理,并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参股公司仁欣环保转发的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灌南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724破申16号)、《决定书》(2025苏 0724 破11号)、《通知书》(2025苏 0724破11号之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灌南诚挚化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MA1N1H6XXB
  3.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九队村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5.注册资本:50万元
  6.法定代表人:王马丽
  7.成立日期:2016-12-02
  8.经营范围:化工设备、化工配件、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323655511G
  3.注册地址: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蔡家胜
  7.成立日期:2015-01-13
  8.经营范围:环保科技研发;处理利用废硫酸、废盐酸;工业硫酸镁(七水硫酸镁)、工业氯化镁(六水氯化镁)、工业盐(氯化钠)、氢氧化镁、工业石膏(二水硫酸钙)、工业氯化钙(二水氯化钙)氧化铁黄(羟基氧化铁)、硅砂(二氧化硅)氢氧化镍、蒸发冷凝水、稀氨水、硫酸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
  ■
  10.与公司关系的说明
  仁欣环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仁欣环保15%股份。
  (三)破产申请简述
  1.申请时间:2025年5月22日
  2.破产申请理由:
  申请人诚挚化工以被申请人仁欣环保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仁欣环保进行破产清算。
  (四)法院裁定时间
  受理时间:2025年6月18日
  (五)裁定书主要内容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查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到期债权16.28万元, 已执行到位0元,被申请人仁欣环保共欠申请人到期债务22.92万元。经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被申请人目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灌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为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故本院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清算原因,且主体适格,故本院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经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随机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灌南县人民法院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仁欣环保管理人,李传斌为管理人负责人。仁欣环保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向仁欣环保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灌南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16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规定(三)》第八条的规定,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会议期间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异议人应当自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即在2026年2月1日前)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三、法院裁定受理参股公司破产申请的影响
  公司于前期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对仁欣环保的投资全额确认了损失,并计入了以前年度的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后续会计处理,并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其他说明:
  因仁欣环保融资租赁业务发生逾期,公司作为担保方,根据与仁欣环保签订的保证合同及法院判决结果,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已向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代偿本金及利息8,675.76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向仁欣环保提起追偿诉讼,案件目前处于已开庭审理未判决阶段,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已在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675.7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生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亚邦股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四、风险提示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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