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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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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91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该额度内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等级的投资理财产品。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沿浦”)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1号)核准,上海沿浦于2022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00,000.00元,期限6年,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7,169.81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79,652,830.19元。该款项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汇入到上海沿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闵行支行127907820510222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231,132.06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421,69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74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0号),上海沿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4,068股,发行价格为32.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0,999,996.5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5,688,679.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311,317.2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77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康新能源汽车座椅骨架、电池包外壳生产线项目已结项;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中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部分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1,845.3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6,094.65万元(含利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187.9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2,419.55万元(含利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实施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三)投资理财范围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等级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为非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2,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等级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及其子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2,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93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1号)核准,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起,原公司名称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沿浦”)于2022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00,000.00元,期限6年,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7,169.81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79,652,830.19元。该款项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汇入到上海沿浦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闵行支行127907820510222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231,132.06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421,69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74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0号),上海沿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4,068股,发行价格为32.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0,999,996.5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5,688,679.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311,317.2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77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公司子公司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郑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华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已经开立的募投专用账户明细如下: ■ 三、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31050176490000003255_,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航宁、李华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50176490000003257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航宁、李华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50176490000003262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航宁、李华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金华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50176490000003256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航宁、李华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柳州沿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50176490000003261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航宁、李华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郑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50176490000003259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航宁、李华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六)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50176490000003260 ,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航宁、李华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甲方一、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90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沿浦”)及子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1号)核准,上海沿浦于2022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00,000.00元,期限6年,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7,169.81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79,652,830.19元。该款项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汇入到上海沿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闵行支行127907820510222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231,132.06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421,69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74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0号),上海沿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4,068股,发行价格为32.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0,999,996.5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5,688,679.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311,317.2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4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77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金康新能源汽车座椅骨架、电池包外壳生产线项目已结项;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座椅骨架项目”中荆门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部分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1,845.3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6,094.65万元(含利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187.9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2,419.55万元(含利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1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已于2025年3月5日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1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日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92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钱勇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胡学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后附:胡学仲先生的简历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附:胡学仲先生的简历 胡学仲,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6月至2010年11月任无锡市雄伟精工机械厂模具设计工程师;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模具设计主管;2013年10月至2025年10月任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模具研发经理,2023年10月至2025年7月任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11月至今任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模具中心总监。2025年11月至今任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7月16日起,原公司名称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5-089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及子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临时补流资金的使用将通过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2,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钱勇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一名。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学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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